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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整治三大领域合同格式
发布日期: 2019- 06- 13 11: 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不得提出索赔主张,买车要搭售保险……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6月12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曝光我市2018年-2019年商品房、汽车买卖、物业服务三大领域合同格式中14条“霸王条款”。

据了解,在房地产合同内常见的霸王条款包括,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累计应付款”进行定义,加重买受人义务。开发企业排除其自身“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未能按约交付的违约责任等。

而在汽车买卖领域常见的不公平条款包括,汽车销售企业将汽车交付前的价格变动风险,全部转由消费者承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此外,销售企业还通过捆绑销售的方式,要求消费者须在其处购买车险,严重限制消费者自由交易权。

据介绍,在物业服务领域也存在不少不合理条款,如在“权利义务”条款中,加重业主义务。

据悉,市市场监管局于去年10月至今年12月份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截至5月底,该局共发放备案告知书3091份,出动检查人员4030次,办理合同格式条款网上备案1326份,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619份、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合同272份、物业管理合同格式条款126份。下一步,该局将对全市已备案的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高标准的全面审查,清理违法合同条款,修改不合理或不恰当的合同条款,破除行业潜规则。对消极应付、拒绝自纠或逾期不整改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予以查处。(记者 鲍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