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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出台新规管理海上休闲活动
发布日期: 2019- 06- 04 11: 1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陈蜜 王艺 字体:[ ]

今后,游客在洞头参与海上休闲旅游时的安全将更有保障。近日,洞头率先出台小型休闲船艇管理标准,明确休闲船艇管理对象,创新多项机制,实现海上休闲活动从“无序”到“规范”。

随着休闲海钓运动和海上观光旅游兴起,沿海地区涌现大量小型休闲船艇。这些船艇不仅从事水上垂钓、海岛观光旅游,而且兼带输送人员登岛登礁开展矶钓活动。由于各地尚未针对海上休闲旅游船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小型休闲船艇长期处于失管状态,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曾经“管不了”的难题,洞头区创新开启多部门协同联动管理模式:即由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特点进行合理化分工、街道乡镇实施属地安全监管,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船艇标准、渔业部门负责管理小型休闲船艇服务中心、海事部门负责海上执法、旅游部门负责景区内的手扶式摩托艇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海上治安等。为确保协同联动管理模式得以落实,该区还配套创设了“月工作例会”和“每月联合执法”两项机制。

像管理车辆一样,该区对船艇管理也实施安全诚信量化计分机制。在每艘船艇上安装具备不可拆卸、全天候开机、全时段关机报警、24小时可监测的定位系统。实行以年为周期的15分安全计分制,对小型休闲船艇航行、作业、停泊过程中易发生的31种危及船艇运行安全的行为,照档扣分,对累计扣分达到15分及以上的给予船艇上岸留置处理。

该区探索实施民办非企业规范化协管机制,并于去年10月率先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海通小型休闲船艇服务中心,承接船艇立档、船员培训、海上救援等职责,厘清服务与管理界线。

目前,该区小型休闲船艇纳归管理率已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