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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335平方公里
发布日期: 2019- 08- 22 07: 5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发布,将自9月15日起全面实施。

禁燃区扩大涉及到哪些行业?将对划入禁燃区范围内的有关企业产生什么影响?怎样助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8月2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有关负责人,请他聊聊这一纸《通告》带来的变化。

禁燃区扩大到844.09平方公里

据了解,2015年市政府发布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509.35平方公里,其中涵盖鹿城区11个街道、龙湾区6个街道、瓯海区8个街道,同时包括浙南产业集聚区4个街道。此次《通告》的调整范围扩大到844.09平方公里,涵盖鹿城区(除藤桥镇、山福镇以外区域)、龙湾和瓯海全区域,洞头区的北岙、灵昆街道。

《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炭、石焦油、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燃料,现有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于今年年底前自行淘汰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逾期继续使用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没收或者组织拆除设施。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禁燃区范围,将有力助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力度,有效减少高污染燃料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助力秋冬大气污染防治

据悉,根据国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为方案措施之一。《通告》实施后,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类型的高污染燃料。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实施到位,市区将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仅允许保留在用的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对降低市区PM10和PM2.5浓度有一定程度的贡献。

此外,各县(市)应在行政区域内划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范围。(记者 张琳 通讯员 周洛嫣 姜建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