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温州 > 县市区信息
瓯海规范人防工程管理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07: 5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字体:[ ]

《瓯海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该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产权登记、使用管理和附则五个章节共34条。

这一办法明确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人防(兼顾)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发改、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协同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明确“三类情况”人防工程归属

该办法的第十五条对人防工程的“归属”作了明确。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设立有关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成后无偿划归国家所有,项目竣工后人防独立区域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区人防部门,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地块出让合同中,明确设立有关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成后无偿划归国家所有,项目竣工后人防独立区域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区人防部门,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及村集体二产、三产留地的村自建项目,其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暂不移交及确权,区人防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人防工程使用协议书,明确该人防工程战时由区人防部门无偿统筹调配使用。

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

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应办理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并载明为“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及其地下建筑的面积、坐落位置、层数、平时功能等事项,附项目宗地图和分户图。

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区人防部门管理;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建设单位(投资人)所有。

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其使用权或经营权租赁收入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人应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护和管理;专项资金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收益中列支。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所需卫生保洁、能源消耗、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和日常运行管理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记者 吕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