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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出台人才引进新政
发布日期: 2020- 01- 13 09: 0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商报 字体:[ ]

日前,瓯海区发布《关于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从1月1日起实施,四类对象应聘瓯海区事业单位时,采用“面谈+面试”方式进行,无需笔试,还可享受五项福利。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内容包括选聘形式,选聘原则、选聘对象、选聘方式、选聘程序、保障措施等五项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规定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或温州市域)公开选聘的形式进行。选聘对象为A、B、C、D类人才;40周岁以下博士或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含)以上的专业人才;35周岁以下,毕业2年以内,本科起点,毕业于“双一流”高校或世界排名前500(根据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榜)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瓯海区重点工程等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特殊需要的紧缺人才等四类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对象无需笔试,选聘采取“面谈+面试”方式办理流动或择优考核聘用手续。已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想要调入瓯海区事业单位工作,可不受配偶单位、户籍等资格条件限制,并按照瓯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程序办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选聘方案发布的渠道和内容要求,选聘方案将会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同时明确聘用岗位、数量,报名对象条件,适合岗位特点的选聘方式等内容。选聘将按方案确定、考核、公示及引进等程序进行。

为吸引更多人才,瓯海区选聘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享受特设岗位聘任、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人才公寓承租等相关优惠政策。(记者 诸葛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