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提醒
学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
发布日期: 2020- 01- 28 09: 1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日报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 学校延期至217日之后开学

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

通知指出,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机关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 (记者 余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