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批 | 2020年10月2日 |
序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温州市 | 鹿城区 | D2ZJ202010010054 | 温州市鹿城区乘凉桥51—53号的餐饮店,无烟道,夜间油烟、噪音严重扰民;55—57号的纱帽河面馆,24油烟、噪音严重扰民。曾向浙江省环保督察投诉并要求关停,现仍在营业。 | 大气,噪音 | 部分属实 | 1、鹿城区乘凉桥51—53号的为阮建媚小吃店,主要以经营粥类为主,该店以粥类无主,无油烟产生,无需专用烟道。店内未发现噪音源。噪音由顾客就餐时产生,该店二楼及以上为居民住宅,存在一定影响。 2、位于乘凉桥55—57号的是温州市鹿城区李美丽面馆,该店以经营面食为主,该店厨房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油烟和噪音经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合格。 3、两家店经营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故仍在营业。 | 要求阮建媚小吃店文明经营,及时提醒客人文明就餐,避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 无 |
2 | 温州市 | 瑞安市 | D2ZJ202010010056 | 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垟头村垟头工业区洋整路60号附近,废塑料拉丝厂、钢筋厂、废铝厂,臭味扰民。 | 大气 | 部分属实 | 1、被反映单位为瑞安市永绿遮阳网加工厂、瑞安市宏伟钢管异型材有限公司、瑞安市铭宏汽摩配加工厂,3家单位均已经环评备案,其中2家还未进行验收。 2、瑞安市永绿遮阳网加工厂、瑞安市铭宏汽摩配加工厂的废气处理设施不齐全,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 1、责令瑞安市永绿遮阳网加工厂、瑞安市铭宏汽摩配加工厂按现状环评备案要求按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2、2020年11月15日前,对上述3家企业完成监督性监测,并按照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无 |
3 | 温州市 | 鹿城区 | D2ZJ202010010055 | 温州市鹿城区渔藤路17号,浙江温州浙南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分公司),无环评手续,拆除的危废未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废机油和三元催化未进行合理处置,油污水直排路面,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 水,土壤,其他污染 | 部分属实 | 1、该企业已通过环保审批,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该企业产生的各类废油委托温州中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委托乐清市铂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蓄电池委托温州康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2、该企业的汽车电脑板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存量约3吨,该汽车电脑板需进一步拆解,拆解后会产生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企业尚未签订该废电路板的委托处置合同。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违法处置行为。 3、该企业在汽车清洗台下设有收集池,且在厂区内四周设有环沟与管道,用以收集汽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油污水收集后经隔油池与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现场未发现油污水直排路面迹象。 | 责令该企业废电路板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无 |
4 | 温州市 | 龙湾区 | D2ZJ202010010049 |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A-03a地块,规划建设宗教综合体,市民质疑该综合体的选址,表示该项目落地建成后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 其他污染 | 部分属实 | 瑶溪北单元11-A-03a地块规划位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A街坊,规划用地性质为宗教用地(A9)。该地块纳入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于2017年8月25日经市政府批复。考虑到特殊建筑物的邻毗效应,前期在特殊建筑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考虑上,尽可能地选址在茅竹岭、黄石山山脚,避开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并在地块与周边其他地块之间设置公园绿地,减少对周边的影响。故在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控规修编时,经过统筹分析研究,规划11-A-03a地块为宗教用地,符合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修订)的要求。 | 该地块规划已依法按程序编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续地块开发条件成熟时,申报规划手续审批阶段,将对方案设计严格把关,淡化建筑设计的宗教色彩,与城市发展相匹配、与城市风格相协调。并采取相应的降噪和防护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环境环护等标准要求。 | 无 |
5 | 温州市 | 乐清市 | X2ZJ202010010064 | 投诉人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0539信访交办件的调查处理结果提出异议,认为:1、该报告的调查核实情况与桃花岛被毁情况严重不符,掩盖电力公司非法毁岛建塔,非法盗伐林木,使用爆炸物开采石料等问题;2、报告所提的虹桥镇与九个村签订的大乌岛输电线路建设政策处理协议不合法;3、报告所称的“虹桥镇电网攻坚小组多次组织供电局、南岳九个村主要干部、老协与其协调未果”,与事实不符;4、报告所称的租金自2008年停止缴纳,与事实不符;5、报告所称的信访人多次越级上访,与事实不符。另申请原2017年参与该信访件处理的人员回避此次调查。 | 其他污染 | 不属实 | 1、针对该信访件涉及的“电力公司非法毁岛建塔,非法盗伐林木,使用爆炸物开采石料”等问题,乐清市已根据信访件内容逐一调查核实并回复。 2、杏湾集体林场原设立单位为南岳镇九个村集体,且输电线路建设时,林权未注销,因此与南岳镇九个村集体签订输电线路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协议。 3、2014年起三方通过多次协调,但至今未无法达成一致。 4、乐清市桃花岛服务有限公司从2008年起,确已停止交纳桃花岛租金 | 无 | 无 |
6 | 温州市 | 平阳县 | D2ZJ202010010085 | 温州市平阳县海西镇四沙村,6020亩海涂被围垦;2019年11月份,有人夜间将垃圾填埋到四沙村前海涂里;例得公司在该村6座山中开采石料用以填海。 | 生态,海洋 | 部分属实 | 平阳西湾海涂围垦工程共实际填海面积348.7568公顷,约5231亩;各项审批手续和验收手续齐全。现场未发现垃圾倾倒行为和垃圾倾倒痕迹。海西镇四沙村范围内没有矿山开采项目。海涂围垦工程对周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平阳西湾海涂围垦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 无 |
7 | 温州市 | 乐清市 | X2ZJ202010010052 | 温州市乐清市翁垟填王宅村,河堤脏乱差,河流污染,入海口堵塞,排洪泄洪等问题严重。 | 水 | 部分属实 | 1、翁垟街道王宅村东方水闸前河两岸沿岸存在乱堆杂物现象,污水管网存在老旧破损等问题。 2、翁垟街道王宅村东方新闸外,228国道项目施工存在渣土处理不及时行为,造成浦道部分堵塞。 | 1、组织清运沿岸堆放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和东方水闸前河两岸的杂物、垃圾,2020年10月15日前清理完毕。 2、2021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该村“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3、责令228国道项目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7日内改正到位。 | 无 |
8 | 温州市 | 瑞安市 | D2ZJ202010010023 | 温州市瑞安市锦湖街道福泉东路(体育小区对面),福泉大理石厂,废水直排,粉尘、噪音扰民。 | 噪音,大气,水 | 部分属实 |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已建有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但车间地面有粉尘堆积,车间废水收集沟渠和湿法加工作业区地面有淤泥沉积。 | 1、要求该公司将在恢复生产之前对生产车间地面粉尘、边角料,以及废水收集沟渠内、湿法加工作业区地面沉积物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地面整洁干净、无积水以及废水收集沟渠无堵塞。 2、在该公司正常生产后,将组织对该公司粉尘、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 | 无 |
9 | 温州市 | 永嘉县 | X2ZJ202010010013 | 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礁张浦河道被填埋、截流,成为黑臭水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水 | 部分属实 | 1、经查,1998年前后原堡一村把礁张浦近1公里河道填埋做道路,因该段河道的填埋,小范围调蓄能力有所减弱。 2、礁张浦西段近500米没有改变河道原状,水系通畅,其调蓄功能基本不受影响。现场没有发现礁张浦有水体黑臭现象,其周边道路于2019年12月已完成截污纳管。 |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水域占补平衡,抓好整改落实。 2、每日对河道开展不定时巡查和定时保洁3次,做到河道垃圾即产即清。 | 无 |
10 | 温州市 | 瑞安市 | X2ZJ202010010017 | 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双桥工业区,精诚铜业,长期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废气超标排放。 | 大气 | 部分属实 | 租用原精诚铜业厂房的是瑞安市国正汽车配件厂,该厂已通过现状环评备案,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但还未验收。 | 1、待该厂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对其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按照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责令该厂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现状环评备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开展验收监测。 | 无 |
11 | 温州市 | 鹿城区 | X2ZJ202010010012 |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鱼藤路2 号的厂房,无环保审批手续,废水、废气直排。 | 大气,水,其他污染 | 部分属实 | 该厂房内现有7家工业企业,检查发现温州市金通达鞋材有限公司的PU流水线和喷漆流水线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其他企业未发现废水、废气直排迹象。 | 对温州市金通达鞋材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 无 |
12 | 温州市 | 鹿城区 | D2ZJ202010010016 | 投诉人前期反映“温州市鹿城区得月花园东北角的绿地被开发商盖成店铺出售,破坏小区生态环境”的问题,目前问题未得到解决。 | 生态 | 不属实 | 1、得月花园小区东北角系温州市小南门坦前营业房安置改建工程。该工程为2层建筑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791.62平方米,其开发商为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坦前安置营业房一层安置分配给拆迁户共19户。 2、该建筑手续合法,流程正规,为合法建筑,其用途为安置拆迁户,不存在出售店面行为及侵占绿地,破坏小区生态环境问题。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