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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4 17:54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温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养〔2020〕7号)、《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号)和《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突破点有五项:

(一)明确并扩大了承训主体和认定组织。在省文件规定市级、县级培训基地范围基础上,将“原人社部门审批的具备养老护理培训项目资质的培训机构,且符合培训场地、设施及师资条件”纳入至市级、县级培训基地认定范围。在省文件规定由各地民政部门审定本级培训基地基础上,市文件规定由各地民政、人社联合审核并认定本级培训基地。

(二)明确了工作职责。培训基地招生简章和报名对象资金审核工作统一由属地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护理员培训办班由属地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家庭照护者培训办班由属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

(三)明确了考核认定办法。养老护理员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可统一委托经人社部门认定备案的技师学院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证书。家庭照护者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组织考核并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考核认定结束后,培训基地通过浙江省一体化平台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同时向备案地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其中,养老护理员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基地(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家庭照护者由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民政部门凭《温州市项目制培训资金申请表》及收款收据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至其单位账户,再行将培训补贴转拨给培训基地。这条突破了培训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费培训后报销培训费的办法,大力加强了养老护理员培训的资金保障。

(五)明确并提升了补贴标准。养老护理员培训。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C类给予补贴,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即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250元/人,技师(二级)375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250元/人。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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