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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相对不起诉”试行两年 51名企业主被“赦免”
发布日期: 2020- 10- 25 10: 3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近日,平阳县检察院集中对5起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出台《涉企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的试行办法》两年时间里,平阳县检察院依法对51位轻微刑事案件的企业主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从宽处理。

10月24日,为了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平阳县检察院与平阳县工商联联合举办了“检企共建聚合力 共促经济谋发展”论坛暨“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对拟被不起诉人作出决定前,检察院需通过在县工商联非公经济服务站设立的涉企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组,对拟被不起诉人的主动赔偿损失、接受法治教育、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社会评价考核并建立档案,并由考核组向县检察院出具书面评价结果。书面评价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据介绍,近年来,平阳县还积极创成了省级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构建了独具特色的民营经济人士红色理想信念教育体系,而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打造法治“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平台。平阳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在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适用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改变了原来企业家碰到问题挈篮子的不良习惯,还让企业家更深刻感受到,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在做好事,更具有法律层面上的实际意义。(记者 项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