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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新闻办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0- 12- 25 19: 1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字体:[ ]

一、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14:30

二、发布地点

市行政中心1号楼14楼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

三、发布议题

议题一:《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温州行动的实施意见》

议题二:《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

四、发布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五、发布人

陈继忠(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林晓江(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六、主持人

史宇翔(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新闻发布处负责人)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温州市政府新闻办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健康和医疗一直是市民大众特别关心的民生话题,近期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温州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继忠、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林晓江,请他们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

首先,请陈继忠副主任介绍《关于推进健康温州行动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继忠: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战略,推进健康温州行动,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温州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

(一)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推动健康中国、健康浙江战略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发布,提出了健康中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部署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这是国家层面指导未来十余年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一个重要文件。2019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文件发布,提出了26项行动任务。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突出健康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今年年初,我委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会同20多个部门单位共同研究,起草制定《实施意见》,旨在推动转变理念,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让每个人承担起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加强早期干预,延长健康寿命。

(二)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统筹解决当前人民健康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卫生健康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9年,我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71岁,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初步控制。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危害我市人民健康。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偏低,吸烟、酗酒、缺乏锻炼、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引起的疾病问题日益突出,出生缺陷、儿童早期发展、中小学生近视和肥胖等问题亟待解决,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地方病等问题不容忽视,人民健康还面临新的挑战。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是明确了2022年、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到2022年,建立融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城市水平。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先进行列。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6个方面28项行动。一是全面实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针对影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控烟限酒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等5项健康促进行动。二是持续改善健康环境。针对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绿色环境打造行动、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药品质量安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等7项行动。三是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针对妇幼、中小学生、劳动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特点,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等4项健康促进行动。四是防控重大疾病。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四类重大慢性病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实施5项防治(防控)行动。五是强化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保障。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弱项,以及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智慧健康管理行动、健康保障惠民行动、公共卫生体系提升行动等5项健康保障行动。六是发展健康产业和健康文化。针对产业布局和地域特色,实施健康产业发展行动、江南山水健康文化弘扬行动等2项健康发展行动。

整个《实施意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注重理念创新。在工作定位上,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针对每个人在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做出系统、细致的安排和建议。在工作策略上,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注重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健康促进和教育,努力使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在工作主体上,从依靠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整体联动转变,是“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具体实践。

二是富有温州特色。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行动意见,结合《健康温州2030行动纲要》,《实施意见》增加了温州特色行动即江南山水健康文化弘扬行动;结合当前新冠肺炎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和弱点,增加了公共卫生体系提升行动。此外,《意见》还增加了餐饮浪费行为等内容。

三是强化刚性制约。28项行动都有目标、有指标、有路径,不仅有政府部门的具体任务,也有对社会和公众的健康建议,到2022年和2030年的阶段性量化目标,每一项都不低于省里的目标要求,并作为今后健康温州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健康温州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

三、文件的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出台后,关键是要落地见效,成果惠民。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三个层级的组织机构,一是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组。每个专项行动都要确定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各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二是建立专项行动专家库。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聘请本领域内的权威专家,设立专项行动专家库,为专项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建立市级健康温州行动(健康浙江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温州行动(健康浙江行动)推进实施、监测分析、考核评价等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

一要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健康温州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各地要配齐配强健康办人员,建立沟通协调、信息通报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评估、督查和通报行动进展。

二要推进典型选树。充分培育和挖掘健康温州行动先进示范,加快营造典型引领态势,及时总结报道优秀案例、典型经验、创新试点,弘扬正能量,营造共同致力于健康促进的社会氛围。

三要发动社会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温州行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动员学校、企业、社区(村)、社会组织等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相关行业学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参与健康促进和科普工作,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

实施好健康温州行动,将进一步释放健康红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将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认真组织实施好健康温州行动,为我市建设“重要窗口”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主持人:谢谢陈继忠副主任,下面请林晓江副局长介绍《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相关内容。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林晓江: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制度性安排,也是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道重要防线。自2019年医保局组建后,医疗救助职能从民政部门划转到医保部门。两年来,我们始终将医疗救助工作放在最前沿最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保障全市贫困人群的医疗需求。通过对贫困人员实施资助参保、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实施一站式结算等举措,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19年至今,我市共资助参保贫困人员43万人次,门诊救助38.6万次,住院救助35.9万次,医疗救助金支出5.8亿元。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贫困人员合规费用补偿率达到90%左右,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的公平性、及时性与有效性,今年我们牵头对全市各地的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统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也就是温政办〔2020〕78号文件。《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体系,同时也有利于统一县域间的救助待遇差异,提升医疗保障公平性。下面,我就《办法》规定的主要新举措作简要介绍,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

一、统一救助对象和类别划分

对全市各地所有救助人群进行重新梳理,将救助对象统一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救助范围。调整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从原来的10余类归并为5类:即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原各地已纳入救助范围的优抚人员、农村“三老”、百岁老人、困境儿童、见义勇为人员等对象统一列入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范围。

二、统一资助参保政策

当前,已进入全民医保时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压力,《办法》明确了对贫困人员的参保资助政策,本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边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三、统一并提升救助待遇标准

明确我市医疗救助待遇分为住院医疗救助、门(急)诊医疗救助和罕见病专项救助,并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实现了同类人群在全市救助标准的统一。

一是提高住院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自负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低保、低边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个人住院自负费用按8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由原8万元调整为10万元;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认定前12个月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超出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二是调整和提高门诊救助方法及标准。将门诊救助方式从原来的按户发放救助金调整为按人实时刷卡结算方式,并适当提高门诊救助待遇标准。明确特困供养人员全年每人门诊费用救助金封顶线从500元调整为1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对象为每人500元。今后,这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合规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三是明确对纳入我省罕见病保障范围的对象,实行专项救助,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逐层分担化解其合规医疗费用。

四、统一医疗救助就医管理

医疗救助对象与医保参保人员实行相同的就医管理政策,如转诊、特殊病种管理等。同时,我们建立了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全市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医疗报销“一件事”,也就是说救助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不用再申请事后救助,省却了垫资跑腿报销的环节。当然,如果医疗救助对象因特殊情况在就医时未能实现“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也仍然可以申请事后救助。

接下来,我们将着力做好《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自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通过下基层、进社区、进家庭等方式,将这项惠民政策普及到每一位救助对象,让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位困难人员。二是提升服务水平。督促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加强新政策的学习,梳理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率,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快打通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数据渠道,建立贫困人员精准识别机制,化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切实提升救助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

主持人:谢谢林晓江副局长。各位媒体朋友,本月的例行发布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欢迎大家就感兴趣的内容与我们联系,我们将选取纳入每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我们下月再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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