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4/2020-05553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下达2020年度部分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4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规定,经研究确定2020年补助资金额度。现将2020年度部分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合计8755.6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市级任务清单由温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应优先投入市级下达的年度重点任务。可在完成市级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及时将市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乡村振兴办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将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0年度部分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