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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党政机构改革实施
发布日期: 2020- 04- 10 09: 3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2018年3月,温州市启动党政机构改革。经中央特批,温州市党政机构限额为52个。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设置党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政府机构37个。机构改革期间,市本级共转隶人员3127人(含下属事业单位),11个县(市、区)共转隶人员12586人(含下属事业单位)。

一、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一是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单独设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4)将市委建设法治温州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6)将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7)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8)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二是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三是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辖区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在所属县(市、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渔业局牌子。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文物局牌子。(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行政复议局牌子。(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10)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2)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一是与中央和省级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市委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转给市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市档案局牌子。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市档案馆继续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设置。(2)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市委工作机关。(3)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4)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5)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牌子。(6)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二是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1)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2)优化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3)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粮食局。(4)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5)组建市投资促进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招商局。(6)组建市政务服务局,对外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原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7)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8)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9)不再保留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三、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一是市人大机构改革。(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二是市政协机构改革。(1)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2)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3)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4)市政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5)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四、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确需转机构并实行综合设置的,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根据工作内在联系,在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统筹研究。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并按一定比例精简编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