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开展温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确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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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证明事项清理的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我市再次启动了温州地方性法规(9部)和政府规章(5部)设定的证明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现已圆满结束清理确认工作。市直部门(含垂管部门)和县(市、区)经过逐级申报和认真审核,温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设定的证明事项。 我市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对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通过当事人告知承诺、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开证明不再“任性”,群众、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市将做好证明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因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原有证明事项失效或新产生证明事项的,相关单位将按规定程序申报,进行动态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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