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0-02109 主题分类: 房地产,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文 号: 温政办〔2020〕2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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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区
安置房超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 17 07: 4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和重点工程等征收安置进度,统筹盘活市区各类富余安置房源,落实安置权益跨区域自主等值安置等措施,满足安置户对安置房多样性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建市区安置房超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市区安置房超市

由市住建局利用我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和安置房网上认购(销售)系统,参照组建市区安置房超市。各区、功能区、市级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建设的安置房富余房源均纳入安置房超市,纳入超市的房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自建安置房、委托代建安置房、政府采购安置性商品房、土地竞价配建政策性用房等。市区安置房超市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二、安置房源管理

市区安置房超市的安置房源由平台管理单位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平台管理单位负责建立项目楼盘表,并依照市政府授权统一调剂平台房源。房源提供单位应根据房源上网要求,落实安置房源一房一价表和调剂方案,安置房源原则上可按套调剂,但项目房源在10套以下时,项目主体可以根据房源情况设置整体调剂或组合调剂方案。

三、安置房源调剂使用程序

市级层面根据各项重点工作需要调剂使用平台各类安置房源;各区、功能区征收安置部门和各市级国有企业可以根据本部门和企业征收安置项目的需要,在网上超市比选安置房源,并向平台提出调剂申请,经平台配对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由平台开具安置房调剂凭证。

四、安置房源的价格和调剂结算

安置房源调剂价格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评估时点依据调剂凭证开具时间确定,评估价格有效期为三个月。特殊需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作价,安置房源调剂实行结算移交并联服务,结算一套移交一套,调入单位应及时与调出单位结清房款,房款未结清调出单位可以拒绝移交。

五、安置户结算和发票开具

安置房调入单位应及时组织安置户对安置房源进行认购。在认购定位后,安置房调入单位与安置户办理房款结算。安置户购房发票由调出单位统一开具,调入单位应持已办理结算的安置户结算清单和清册,统一向调出单位申请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安置户票面价格与调剂价格间差价,使用往来收据或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结算。

六、安置房筹集工作要求

各区、功能区、市级国有企业应高度重视筹集富余安置房源的重要性,现有安置房建设项目应及时组织认购定位,鼓励在安置房建设满足形象工程±0.00的基础上,组织预安置认购定位。安置完成后,富余安置房源原则上应整幢、整单元留存。

各区、功能区、市级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既有安置认购政策,科学测算项目安置房源所需数量,不随意调高套型定档分档标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富余安置房归集纳入安置房超市专项工作列入政府审计考核,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察。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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