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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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 2018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12个,特别是把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实践,首次在市级层面实施票决制,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大会差额票决全覆盖、街道议商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全面推进。在全国率先作出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决定,助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人事任免工作 2018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规定,合并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人事任免工作细则和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制定新的任免办法,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若干规定,完善拟任职人员表态发言、多种人事任免表决方式并行等规定。修订《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是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1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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