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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发布日期: 2020- 04- 26 08: 5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概况 2018年,温州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巡察部门(单位)263个、乡镇(街道)66个、基层站所326个、村(社区)1045个,发现问题9852个,移交问题线索1239个。推进反腐败工作,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31起,处理158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3人。

反腐败工作 2018年,温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9072件,处置问题线索7478件;立案2964件,党纪政务处分290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189人,留置67人,移送司法机关121人,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人。

“四种形态”执纪 2018年,温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9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658人次、“第二种形态”1947人次、“第三种形态”595人次、“第四种形态”497人次,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87.5%,分级分层谈心提醒教育9.7万余人次,较好地起到扯袖子、敲警钟的效果。

①“四种形态”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