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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发布日期: 2020- 04- 27 08: 5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概况 2018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有7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省业务标兵能手,59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优秀案例,35篇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知名期刊上发表,市人民检察院高峰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立集体一等功。是年,实施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推出服务保障“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20条意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批捕起诉工作 2018年,温州市检察机关深化平安温州、清廉温州建设,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994件12960人,批捕6986件97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624件24094人,起诉12159件19086人,其中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7人;提前介入并从快起诉滴滴顺风车女孩遇害案并获评2018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提前介入并从快批捕“失联男孩”母亲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依法审查起诉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省金融控股公司原董事长钱巨炎受贿1400万元大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操纵经营“黄赌毒”、实施“套路贷”、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共批捕735人、起诉857人。坚持深挖彻查和“破网打伞”并举,完善线索排查移送和跟踪督导等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案件并引导侦查55件,监督立案39人,纠正漏捕漏诉4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1件,同时结合办案对相关领域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民营经济服务保障 2018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招投标环节专项立案监督,对串通投标问题监督立案33件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件25人,并结合办案形成调研报告。其中,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工程建设串标案,并推动出台规范招投标工作意见。开展银企双向司法保护,建立听证会商、社会调查、社会评价等机制,对相关犯罪不捕112人、不诉320人,对社区矫正企业人员探索优化监管方式,为其经营活动提供更多便利。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起诉企业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犯罪91人,起诉侵犯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犯罪116人。加强“两个健康”先行实践基地和非公经济检察教学(研究)基地建设,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在正泰集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共建亲清检企关系。

刑事诉讼监督 2018年,温州市检察机关严把批捕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878人、不起诉25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94人,监督撤案65人,纠正漏捕53人,纠正漏诉180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8件,法院已改判24件,成功抗诉全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量刑畸轻案。加强刑事申诉审查,全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64件,立案复查7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并已被法院采纳28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496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人,监督收监社区矫正人员5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94人,向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加强专项检察监督,针对判实刑但因自残、吞食异物等情况而无法关押、流散社会的罪犯,部署开展“判实未执”问题专项检察,监督收监66人,推动规范特殊对象羁押和投送收监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 2018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49件。其中,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3件,提请抗诉6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件,法院审理后改变原判结果37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移送刑事立案9件,涉案金额5100余万元。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套路贷”的虚假诉讼系列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改判。加强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受理审查执行案件153件,对不当保全、不规范结案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 2018年,温州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7件,其中,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38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推动将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法治考核,在环保、国土等职能部门成立检察官办公室,设立专家咨询库,搭建“12345政务热线+行政处罚数据+检察监督”三位一体的信息收集平台,研发公益诉讼线索智能研判预警系统。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3件,推动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22万余吨,促进受损的森林、土地等资源修复治理964亩。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网络餐饮、饮用水源等问题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0件,督促查处有毒有害食品300余千克、违法经营主体543家。结合办案,推动相关部门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添加有害物质、学校周边掺杂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网络餐饮平台个别商户无证经营等问题开展整治。加强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税费拖欠和专项补贴违规申领等问题,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44件,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246万元。

社会治理情况 2018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暨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受理并分流处理来信来访3419件,其中举报线索758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化解涉检信访积案52件,办理司法救助112件。探索司法和解等制度,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捕2016人、不诉2744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234人、起诉240人、监督立案13人、追诉漏犯7人,依法快捕快诉“9·21”家长持刀杀害小学生案。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偶犯或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捕161人、不诉235人。完善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设立驻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探索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联合企业建立观护帮教基地76个,选聘司法社工机构19家、专业社工140人,帮助276名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组织检察长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

司法改革 2018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和退出机制,构建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司法雇员等“1+X”新型办案团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开展涉案财物、诉判不一等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强化检察机关诉前引导职能,在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大队及5个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规范提前介入和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探索退查后未重报案件的通报机制,细化类案证据指引和不捕不诉标准。探索公诉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58件,召开诉前会议121次,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联合出台刑事证人保护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制度,对715名出庭作证的“四类人员”进行询问和质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受律师预约3200余次,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等不规范行为20件次。打造智慧检务工程,牵头推广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智慧检务中心,实现业务数据和管理信息全面汇总、智能分析、集中展示。加强司法鉴定中心建设,完成司法鉴定582件,鉴定文书效力继续在74个国家获认可。

社会监督 2018年,温州市检察机关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在“人民问政”“政情民意中间站”等栏目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实施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意见,实行院领导分片走访联系制度,创新开发代表委员联络系统,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打造“代表委员回音壁”“代表委员话检察”等新媒体平台,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参观12309服务中心、担任“温检擂台·三比三评”评委,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评议。选聘新一批特约检察员,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和手机报等平台建设,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26822条,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132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