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走进温州 > 温州年鉴 > 2019 > 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 2020- 04- 28 11: 3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概况 2018年,温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6.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7位,提前2年达到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标准。市区(不包括洞头区,以下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1%,其他县(市、区)92.7%—100%。市区酸雨率67.0%,其他各县(市、区)1.4%—81.1%。省控以上站位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75.0%,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92.1%,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地表水水质功能区达标率72.4%,瓯江(温州段)、飞云江水质优;鳌江、温瑞塘河、瑞平鳌塘河、苍南江南河网、乐清塘河水质轻度污染。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77.4%。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9分贝,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66.8分贝,分别属二级(良)、一级(优)。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起。

淡水环境 2018年,温州市水资源总量128.4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26.3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08亿立方米,产水系数0.57,产水模数109.02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全市平均水资源利用率13.8%,人均拥有水资源量1391.50立方米。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76个,其中河流监测断面68个、湖库监测断面8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有46个(其中Ⅰ类6个、Ⅱ类31个、Ⅲ类9个),占60.5%;Ⅳ类水质监测断面21个,占27.6%;Ⅴ类水质监测断面9个,占11.8%;无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的断面55个,占72.4%,比上年提升6.6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全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5.3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1.3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断面减少5.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1.3个百分点,总体水质相比上年进一步改善。

温州市地表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和总磷,76个断面的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10.7%和11.0%,其中氨氮的断面达标率(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的比例)76.3%,总磷达标率90.8%,分别比上年提高6.6%和2.6%。

瓯江(温州段)干流水质为优,小旦、杨府山、龙湾3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一级支流楠溪江水质为优,碧莲、石柱、沙头、清水埠4个断面均为Ⅱ类水;一级支流菇溪水质为优,黄坦断面为Ⅱ类水;一级支流戍浦江水质为优,外垟断面为Ⅱ类水,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与上年相比,各断面水质类别保持不变。飞云江干流水质为优,乌岩岭、百丈口、珊溪水库坝前、珊溪水库中、峃口5个断面水质为Ⅰ类,百丈漈水库、赵山渡、南岙、潘山、飞云渡口、第三农业站6个断面水质为Ⅱ类,泗溪水质为Ⅲ类,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与上年相比,峃口、珊溪水库中、珊溪水库坝前3个断面水质提升一个类别,其余断面水质类别保持不变。鳌江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中顺溪断面水质为Ⅰ类,埭头断面水质为Ⅱ类,江屿断面水质为Ⅲ类,可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方岩渡、江口渡断面水质为Ⅳ类,未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与上年相比,江口渡断面水质下降一个类别,其余断面水质类别保持不变。

温州市平原河网水体流动性普遍较差,自净能力弱,呈现明显的氮、磷营养型污染特征,主要受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工业废水的污染。39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10.3%;Ⅲ类7个,占17.9%;Ⅳ类19个,占48.7%;Ⅴ类9个,占23.1%;无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断面20个,占51.3%。与上年相比,Ⅱ-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12.8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与上年持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2.6个百分点。温瑞塘河的23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断面3个,占13.0%;Ⅲ类断面4个,占17.4%;Ⅳ、Ⅴ类断面各8个,占34.8%。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断面占39.1%。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数量保持不变,Ⅲ类水质断面增加3个,Ⅳ类、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减少1个。氨氮、总磷总体平均浓度分别下降8.8%和11.5%,水质持续得到改善。瑞平鳌塘河的7个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14.3%;Ⅳ类水质断面6个,占85.7%,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断面占71.4%。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与上年相比,Ⅲ、Ⅳ类水质监测断面数量各增加1个,Ⅴ类减少2个。氨氮、总磷总体平均浓度分别下降8.0%、24.6%,水质得到改善。江南河网的6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16.7%;Ⅲ类水质断面2个,占33.3%;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50.0%,断面水质均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与上年相比,Ⅲ类水质断面增加1个,Ⅳ类水质断面减少1个。氨氮、总磷总体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4.6%、7.8%,水质持续得到改善。乐清塘河的3个监测断面水质中,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66.7%;Ⅴ类断面1个,占33.3%;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Ⅳ类水质断面数量增加1个,Ⅴ类减少1个。氨氮、总磷总体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8.0%、15.7%,水质由上年的中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各水库及大荆溪、清江、寿泰溪、会甲溪、甘宋溪水质均为优,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

温州市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共8个,其中河流型2个、湖库型6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市级水源地为珊溪(赵山渡)水库、泽雅水库和山根备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按取水量计算)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长坑水库、淡溪水库、楠溪江引供水工程水源地、桥墩水库、友谊水库,水质达标率(按取水量计算)均为100%。

温州市共有各类地下水动态监测点22个(包括专门监测点2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4个、省级监测点2个、地区级监测点16个;水位监测点9个,水质监测点15个,水量监测点2个。与上年相比,永强平原、苍南江南平原地下水水位呈基本稳定态势。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地下水质量,瓯海区孔隙承压水质量为较好;龙湾区、瑞安平原、平阳县孔隙承压水质量为较差及以上,鹿城区、苍南平原孔隙承压水质量为较差。

海洋环境 2018年,温州市监测海域面积8649平方千米。全年各月份中,近岸海域海水质量8月最好,5月、10月其次,3月最差;远岸优于近岸;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劣四类水质面积分别占比55.9%、23.8%、8.1%、6.7%和5.6%。与上年相比,第一类、第二类水质面积占比增加,第四类、劣四类水质面积占比减少。海水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含量较高,总体呈富营养化状态。3月、10月富营养化程度较高,富营养化海域面积分别占总海域面积的91.6%、68.7%;5月、8月富营养化程度较低,富营养化海域占比6.3%。

全年,温州市海域发生赤潮3起,其中有害赤潮2起,发生时间为4月至6月;赤潮面积累计51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南麂列岛、苍南近岸海域。赤潮的优势种主要是东海原甲藻和米氏凯伦藻,其中米氏凯伦藻是有害赤潮生物。与上年相比,赤潮发现次数下降5起,有害赤潮的发生次数下降4起,赤潮面积减少86平方千米。

温州市负责监测52个海洋功能区,包括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港口航运区、特殊利用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和保留区七大类,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8月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6%,较上年提升25%。不达标的水质指标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全市7个海洋保护区中,海水水质均有部分指标超标,海洋沉积物质量全部达标。超标项目主要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南麂大沙岙海水浴场年度水质优良。适宜、较适宜游泳的天数占70%,不适宜游泳的主要原因是风浪较大或天气不佳。

大气环境 2018年,温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AQI)级别分布在一至三级,其中一级(优)111天,占总有效天数的30.4%;二级(良)236天,占64.7%;三级(轻度污染)18天,占4.9%。空气质量优良率95.1%。在三级的18天中,超标污染物为臭氧、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市区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日均值范围为4—98μg/立方米,达标率98.6%;年均值浓度30μg/立方米,达标。洞头区和其他县(市)年均浓度范围为21—29μg/立方米,均达标。与上年比较,各县(市、区)细颗粒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市区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范围为8—156μg/立方米,达标率99.5%;年均值浓度58μg/立方米,达标。洞头区和各县(市)年均浓度值范围为32—53μg/立方米,均达标。与上年比较,除泰顺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略有上升,洞头区和各县(市)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范围为4—19μg/立方米,达标率100%;年均值浓度9μg/立方米,达标。洞头区和各县(市)年均值范围为4—9μg/立方米,均达标。与上年比较,除洞头区二氧化硫浓度持平外,其余各县(市)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氮浓度日均值范围为6—92μg/立方米,日均值浓度达标率98.6%;年均值浓度37μg/立方米,达标。洞头区和各县(市)年均值范围为10—34μg/立方米,均达到二级标准。与上年比较,洞头区二氧化氮浓度略有上升,苍南县与上年持平,其余各县(市)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市区环境空气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范围为7—194μg/立方米,达标率97.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1μg/立方米,达标。洞头区和各县(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96—147μg/立方米,均达标。与上年比较,瑞安市、平阳县臭氧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有所下降,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市区环境空气一氧化碳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4—1.4毫克/立方米,达标率100%。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1.0毫克/立方米,达标。洞头区和各县(市)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0.9—1.0毫克/立方米,均达标。与上年比较,文成县、泰顺县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有所上升,洞头区、乐清市、苍南县持平,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市区及其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23—3.9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排名依次是:泰顺县、文成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瑞安市和永嘉县、乐清市、温州市区。全市六项监测指标单项质量指数由小到大排名依次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

2018年,温州市9个区域降水pH值均值为4.47—6.17,酸雨率1.4%—81.1%,全市平均酸雨率50.0%,高于上年(48.4%)。永嘉县、泰顺县属非酸雨区,乐清市、平阳县属轻酸雨区,温州市区、洞头区、瑞安市、文成县属中酸雨区,苍南县属重酸雨区。与上年同期相比,温州市区、乐清市、永嘉县、苍南县、泰顺县降水pH均值有所上升,洞头区、瑞安市、平阳县、文成县降水pH均值有所下降。

2018年,温州市平均霾日数16.1天,较上年轻微霾日数明显减少9.6天。全市出现的霾天气以轻微影响为主,占霾日数的91.0%,轻度霾影响占9.0%,比上年减少11.3天,全年全市无中度及中度以上霾影响。温州市区、永嘉县和苍南县是霾的多发地,1月至4月是霾的多发期。省内11个地级市中,温州市区总霾日数列第六位。

声环境 2018年,温州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9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66.8分贝。市区昼间区域噪声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占所有声源比例的39.7%;其次是交通噪声,占36.9%。各县(市、区)昼间区域噪声主要声源是以生活噪声为主。温州市区及其他县(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2.2—54.9分贝,属二级(较好)。与上年相比,瑞安市区持平,温州市区、洞头区、平阳县城、苍南县城、文成县城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有所上升,其余县城平均等效声级均有所下降。其中苍南县城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幅度较大。

2018年,温州市区及其他县(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4.4—67.8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为一级(好)。与上年相比,永嘉县城、苍南县城、文成县城和泰顺县城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有所上升,温州市区、洞头区、乐清市区、瑞安市区和平阳县城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有所下降,其中永嘉县上升幅度较大。

2018年,温州市区有标准适用区噪声监测点15个,其中1、2、3、4类标准区监测点分别为3个、5个、4个、3个。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标准的有2、3、4类区的昼、夜噪声和1类区的昼间噪声;1类区的夜间噪声超标1.6分贝。与上年比较,3类区的昼间和1、2类区的夜间噪声均有下降,1、2类区的昼间与3、4类区的夜间噪声均有上升,4类区的昼间噪声持平。

固体废物 2018年,温州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360.7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355.30万吨、处置量4.18万吨、贮存量1.28万吨,综合利用处置率99.65%。产生量列前三位的是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8.71万吨,其中利用处置量18.32万吨、贮存量0.39万吨。产生量列前三位的是垃圾焚烧飞灰、表面处理废物和废酸。全市医疗卫生机构5482家,医疗废物收集量8157吨,同比增加883.70吨;集中处置量8157吨,无害化集中处置率100%。全年,温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量220.76万吨(含餐厨垃圾,下同),处置量220.76万吨,同比增加77.06万吨。其中市区149.64万吨、其他县(市)71.1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处置方式主要是焚烧发电。

辐射环境 2018年,温州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陆地、海洋、水体、土壤等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无明显变化。陆地辐射方面,温州市9个环境监测点瞬时γ辐射剂量率年平均值75nGy/h,与1983至1990年全国环境调查时的瞬时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同一水平。累积剂量测得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值范围为101—119nGy/h,年平均值110nGy/h,与历年监测结果处于同一水平。内陆水体辐射方面,飞云江的第三农业站和鳌江的方岩渡水体中的总α活度、浓度均未检出,总β浓度同比无明显变化;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钍、镭-226活度浓度同比无明显变化,但比1983至1990年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有所升高;放射性核素氚未检出。温州市区饮用水源地赵山渡、泽雅和苍南饮用水源地桥墩水库水体的总α、总β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均为环境正常水平,其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指导值。近岸海域辐射方面,乐清湾海水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钍浓度和镭-226活度浓度、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和氚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其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限值,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活度浓度与1983至1990年全国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测量值处于同一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活度浓度有所升高。土壤辐射方面,温州市区五福源公园土壤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钍-232、镭-226、钾-40活度浓度和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7的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钍-232、镭-226、钾-40活度浓度与1983年至1990年全国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测量值处于同一水平。是年,温州市环境电磁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50—0.80V/m,平均值0.70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限值。全市电磁辐射设施(广播电视发射塔,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线路与变电站等)周围电场、磁场强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的要求。温州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共527家,其中放射源应用单位41家,在用放射源125枚,主要集中于全市医疗、科研、铜带钢带、塑料薄膜等部门与行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486家,射线装置1036台,主要集中于工业探伤、医疗等领域。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216个,其中新发83个;收贮废旧放射源19枚,收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