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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0- 04- 28 12: 5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土地管理和农田建设 2018年,温州市完成垦造耕地1.17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9.32万亩,完成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5034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及后期增肥改良提质改造,实现耕地质量整体不降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345.35万亩,较上年度增加10%。提前2年完成76.60万亩粮食功能区建设,完成2014年至2017年续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4.32万亩。

矿山管理 2018年,温州市建设绿色矿山5个,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属温州市范围内的79个废弃矿山,累计开工治理56个,完成交工验收22个,开工治理率70.9%。

农村环境管理 2018年,温州市开展畜牧业污染整治,全市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创建1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25家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9.2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260.80万亩次,推广秸秆还田、绿肥轮作和水肥一体化技术,落实有机肥补贴政策,推广有机肥8.10万吨,实现化肥减量1110.70吨。扩大高效环保农药应用,实现农药减量30.50吨。

森林保护行动 2018年,温州市实施林地保护性开发利用,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推行林木采伐公示,推广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电脑联网。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一张图”,准确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提高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依法治火、科学防火。

生物多样性保护 2018年,温州市加强原生地和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完善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莒溪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小区的保护措施,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体系,保护典型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和黄腹角雉等珍稀濒危动植物。建设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场所,抢救和保护国家和省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群和栖息环境。开展温州湿地资源调查,编制《温州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完成温州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编写出版《温州植物志》。泰顺县编制完成《泰顺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9—2030)》及《泰顺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为中国第一个县级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自然保护地管理 2018年,温州市落实“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调查和相关课题研究,查处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将“绿盾2018”行动拓展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督促各地政府自查摸底,确保温州市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

水土保持 2018年,温州市环保局完成市级及各县水土保持规划报批,确定了市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施《温州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48.24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