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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0- 04- 28 12: 5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淡水污染防治 2018年,温州市启动“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设立“河(湖)长制”,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家“水十条”目标责任书的8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是年,全市329个湖(库)均纳入湖(库)长制管理,建立“一湖(库)一档”409份,设立各级总湖长122名、湖(库)长396名,设置湖(库)长公示牌368个。全市应配置河长的17889条河段实现河长、河长公示牌、镇级以上河道一河一策、村级以上河段一河一档“四个全覆盖”。全市累计建成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46座,设计处理能力176.55万立方米/日,全年污水处理总量52303万立方米,其中市区污水处理厂13座,设计能力为97.6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均污水处理79.10万立方米,全年处理总量28870万立方米,市本级污水处理率为98.79%。新(改)建污水管网668千米。日处理能力40万吨的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全面投运,乐清磐石、永嘉上塘等6座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完工,77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建成。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行管网底账排查,完成4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55个生活小区、8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试点任务和40个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改造)示范场建设工作,基本完成12个镇(街道)试点任务。是年,出台《温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染源。

海洋水污染防治 2018年,温州市以《温州市海洋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载体,创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落实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审批服务规范,制定并实施《海洋工程环境审批服务优化措施》。出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服务指南》《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服务指南》,加强海洋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2018年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环评57个,海洋工程环保验收3个。市本级投入海洋生态建设资金3000余万元,带动各类资金投入3.22亿元,整治修复海岸线14.85千米,种植红树林约1500亩,增殖放流6.19亿尾(粒),清淤疏浚160万立方米,修复沙滩5万平方米。乐清、洞头、苍南等地举办以“奋进新时代、扬帆新海洋”为主题的海洋宣传日活动,宣传加强海洋保护力度。

大气污染防治 2018年,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设定近中期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城市烟尘和扬尘控制以及农村废气控制“六大”治气行动。城市燃气年用气量由0.45亿立方米增至2.10亿立方米,消费增速367%,全市总用气量2.30亿立方米。全市新增屋顶光伏装机容量13.36万千瓦,装机容量6.08万千瓦。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22.74万吨,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71台;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完成11个燃煤锅炉废气清洁化改造、4家电厂燃煤机组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省里下达的2018年GDP能耗任务目标。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加大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力度。检查建筑工地5575个,督促落实好“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全市全年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5%,其中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5%以上。建成投用按一级A标准设计的处理规模40万立方米/天的全封闭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新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改善城镇污水臭气治理。完成鹿城区永川垃圾转运站全密闭改造提升和6座(含封场2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设施加盖,严管垃圾收集车辆密闭运输,降低垃圾臭气影响。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查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349起、油烟超标排放63起。2018年,温州市建成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28家,共33个检测站点、181条检测线。全市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总次数114.10万次,检测车辆总数93.60万辆,车辆初检合格率89.1%,淘汰老旧车25267辆。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落实高排放船舶内河禁限行措施,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噪声污染防治 2018年,温州市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等七类重污染行业企业,关停淘汰890家,提升406家,整合入园261家,有效降低工业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禁止在1类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推广低噪声工艺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噪声标准规定的产品。扩大交通管制区范围,规范大中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车辆行驶线路。实施机动车禁鸣管理,先后发布《关于调整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区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扩大禁鸣区域,禁鸣标志实现禁鸣区全覆盖。对辖区所有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噪声监管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明确辖区中队专管员,即时落实监管与查处,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对重复投诉和居民投诉强烈的娱乐场所进行噪音检测,对屡教不改的娱乐场所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市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受理各类噪声投诉3997件,对噪音超标行为立案查处53件,罚款金额136余万元。加强对在建工地日常监管,落实夜间施工噪声防控。市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年出动人员18232人次,车辆4088车次,走访、检查工地8075次。掌握建筑企业施工情况,增强企业噪声防治意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18年,温州市开展固废大排查“清废”行动,检查40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41家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6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和4家一般固废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固废堆存场所排查行动,确保“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设施运行正常。开展“清废净土”2号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约500人次,检查工业企业约600家,查处案件87件,包括移交公安9件。建成温州市土壤环境管理系统,采集1858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首次向社会发布《温州市污染地块名录》,公布17个污染地块名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工业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项目(年处置电镀污泥、含铜污泥等8万吨)、温州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终极处置项目(表面处理废物年处置规模7万吨)建设进展顺利。瑞安天泽大有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入试运行,日处理能力360吨,基本缓解了温州市工业可燃固废处置的压力。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全市在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8座,焚烧设计处理能力9285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4座,填埋能力555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座,设计处理能力350吨/日,在用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厂1座,设计处理能力100吨/日;粪便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公共厕所2269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共233座。加快小微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交易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小微危废转运模式由原来的“分散收集、分散转运”模式向“分散收集、集中储运”模式转变,统筹协调小微危废转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工作,解决小微危废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