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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03 15:25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温州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暨“大建大美”推进会精神,打响温州“月光经济”品牌,有效拓展消费时间与空间,发展壮大城市经济,满足老百姓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需求,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的若干政策》,并将其作为《温州市区“月光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2025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争取早日让“月光经济”成为温州的金名片,成为推动温州经济社会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07号);

2.《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决定》;

3.《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是鼓励支持、刺激引导发展月光经济,总共13条。一是开展夜市试点,通过划定活动场地范围,建立夜市运营统一管理标准,引导夜市规范有序发展;二是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简化经营户登记手续;三是创新“放心消费”示范区,加强消费维权,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四是优化公共区域夜间活动审批,简化审批手续;五是推行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代办服务等,提升审批效率;六是允许利用临时建筑促进“月光经济”发展,通过利用 “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空地建设公益性、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支撑月光经济的相关产业发展;七是试点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即在夜间特定时段、特定位置,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沿街商户“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八是实施夜间临时停车服务,即在夜间特定时间段,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九是试行用电补助。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对延时经营产生的电费,经申请核实给予电费补助;十是明确创建特色“月光经济”街区奖励补助标准;十一是明确高品质夜间文艺表演补助标准;十二是明确有影响力的夜间体育赛事奖励标准;十三是加大对温州地接旅行社招徕市外过夜旅游者的奖励力度。

解读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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