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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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发布《告内河水运企业和船员书》,督促我市内河船舶按规定配备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符合条件的内河货运船舶可申请改造补助。 据了解,2019年9月19日前在温州海事辖区登记的1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均需进行改造。100总吨以上至300总吨以下(不含300总吨)单船补助1.2万元,3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单船补助1.5万元。符合条件的船舶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辖区港航管理机构提出改造申请,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改造。 咨询联系电话: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89591850 永嘉县港航管理局 67335235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61523259 瑞安市港航管理局 65062552 见习记者 卢盈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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