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0-01974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文 号: 通告〔2020〕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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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通告〔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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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瓯江干流温州水域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 05- 11 09: 5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加强瓯江干流温州水域段河道管理,确保瓯江行洪、生态和航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瓯江干流温州段(水域部分)河砂资源利用管理规划修编(2020~202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瓯江干流温州(水域部分)河砂资源利用管理规划修编(2020-2025年)》,即日起至2025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瓯江干流温州水域段(七都大桥至温州丽水交界)进行采砂活动。

二、即日起在上述河段进行采砂活动的,均属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采砂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温州市水利局:88225411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6310

温州海事局:88150008

温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88187117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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