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温州 > 部门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创新环境监管服务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0- 06- 30 08: 3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6月29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创新环境监管服务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全市立案处罚1001件,其中移送公安81件,按日计罚3家、查封扣押155家、限产停产10家。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以往发布的“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今年增加了助企、生态损害赔偿等不同类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探索、践行柔性执法,以严执法保障环境安全,以优化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八大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今年三四月期间,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向好之时,企业开展复工复产面临着困难和问题。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帮扶企业活动,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推行惠企轻装减负措施、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分类监管等八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鹿城分局跨区“特事特办”,特殊时期为医疗企业解决医疗耗材生产废水处置问题;洞头分局开通“云服务”模式,为二十多家企业线上授课,推动持证排污全覆盖;龙湾分局灵活运用“环保管家”服务优势,派专人进驻相关企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排污达标。据统计,3至4月,全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与做好环保服务工作4524家次。

危险废物渗漏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9年9月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执法人员在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固废1号贮存仓库内部东侧的合成革精馏残渣(液)导流收集沟约有3米长的防渗漏设施存在明显破损并塌陷,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确认,该部位存在废水渗漏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30万元的基础上,多次与该公司磋商,于去年12月20日达成赔偿协议,由温州人立环能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共计达150万。据悉,这是目前我市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实践的情况下,立足实际,由易到难,经过多轮磋商探寻出最合适的赔偿方案,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

刚性重罚跨省转移危废案

2020年4月28日,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浙江黄氏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1至6月,该公司从个体散户手里收购了一批废旧铅酸蓄电池,累计563.69吨(价值500多万元),这些废旧铅酸蓄电池因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无法按正常渠道外售转移。为牟取暴利,该公司通过中间商联系到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于当年1月至6月,分16次将全部废旧铅酸蓄电池跨省非法转移给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该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依法对浙江黄氏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10万元,并将案情通报给江西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该案涉案数量大、转移次数多、转移区域跨度广、时间长均属典型,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予以从重处罚。(记者 张琳 通讯员 周洛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