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8月15日前赶紧缴纳社保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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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8月15日起,我市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将对2019年12月之前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欠费记录予以核销。灵活就业人员需在8月15日前缴纳社保欠费,8月15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据了解,此次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历年欠费开展清理工作,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指的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尽快核查本人的缴费情况,若有存在欠费的,可于8月15日前及时缴纳,并在今后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本人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待遇。2016年9月以后欠费的缴费人可在协议扣款的银行账户存足余额由银行发起批扣或者到银行柜面缴费,也可通过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机等途径自助缴费;2016年9月以前欠费要到当地税务大厅窗口、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驻点窗口确认后按上述途径进行缴费。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还提醒,自公告之日起,每年按规定在4月30日之后核销上一年度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欠费记录,今后不再另作通知。(记者 诸葛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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