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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五天,温州查处电动车违法2.6万起
发布日期: 2020- 07- 06 08: 3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您好,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二十五条之规定,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现依法对您进行处罚。”

7月5日,在南浦路划龙桥路口,民警依法对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的罚款。

《条例》实施以来

查处电动车违法2.6万起

“经过近几年的严管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已经明显减少,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但随着天气逐渐炎热,部分市民将头盔摘下挂在车头,尤其是高温天,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现场民警介绍道。

在该路口,民警拦下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我就出来买个菜,前后几百米,天气这么热,就疏忽没戴头盔,我马上戴上头盔。”民警在处罚中发现,该驾驶员属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罚。

“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很多市民认为骑行距离短,就将头盔挂在车上或者放在后备厢,事故往往就发生在瞬间。”一位执勤民警告诉记者。

半个小时内,交警在该路口查处了十余起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从交警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在原来持续严管的基础上,我市公安交警针对新规中新增的乘坐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管理力度。新规实施五天,5日15时,全市已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2.6万起,其中查处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1.5万起。

长期严管

市区头盔佩戴率超90%

温州现有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05万,其中大部分电动车属于备案非标电动车,且较多电动车骑行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据统计,近三年交通亡人事故中,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比超过50%,其中大部分就是因为电动车违法造成,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伤亡事故较多。

针对这一情况,为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温州公安交警在近年来高度重视电动车违法的管理,通过宣传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平峰巡线查、高峰定点纠,严管路段和路口的电动车违法,让电动车遵章率有了明显提升。

特别是2019年1月1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将“骑行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立法纳入管理。根据《文明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实际管理中,温州交警以人性化举措实施管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第一次查获处警告;第二次查获处20元罚款;查获三次(含)以上处30元至50元罚款。

为提升电动车骑行人员文明交通意识,温州交警还专门开发了电动车学习平台,倡导群众在购车前主动学习电动车安全骑行交通知识,目前,累计学习人员达到50万余次。

据第三方机构测评,温州市区电动车头盔佩戴率达到93%,整体佩戴率明显提升。

整治再升级

助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

从交警部门了解,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以来,温州交警积极投入交通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在市区开展系列违法整治行动,努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温州冲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

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启动加强版勤务安排,违法整治再升级。通过牢固树立违法“零容忍”和整治“全区域、全方位”的理念,重点围绕“见警率、管事率、守法率”三个方面,将警力最大限度压到路面上,持续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

在勤务安排上,从局领导到民警、老同志到新同志,做到全警上路严查各类违法,按照“高峰管点、平峰巡面”的工作要求,细化“巡逻+整治”勤务时段,每人每天至少安排7小时上路管控,重点突出平峰时段交通违法行为的挤压打击。

交管部门还将发挥铁骑机动巡逻的特点,建立高密度铁骑巡控机制,采取由民警与辅警组成“1+X”的作战小组编队,对重点区域实施高密度巡逻,重点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记者 庄越 通讯员 王田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