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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6 15:4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日前,温州市印发《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城市书房是我市首创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自2014年首家建成开放至今,短短五年时间,已建成城市书房88家,其中由社会力量无偿提供场地、参与运行管理的就有73家。累计服务市民923.9万人次,流通图书817.97万册次,为市民提供了24小时不打烊的知识共享、信息交流、互动阅读的崭新空间,有效构建了都市“15分钟文化圈”,引领了国内城市公共阅读空间的发展方向。浙江省全面推广温州经验,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城市书房456家,县(市、区)覆盖率达100%。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30余个城市学习参照温州模式,建成1687家城市书房,掀起了城市特色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大潮。

城市书房建设实践的深厚积累为《办法》制定提供了充分条件。制定城市书房建设与管理办法,是对我市建设阶段性成果的展示;同时,通过不断规范城市书房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确定资金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方法鼓励,有效厘清城市书房发展中的模糊边界,解决争议性问题,提出了规划目标,进而有力保障和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为确保《办法》科学性和可行性,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3月17日召集温州市图书馆、鹿城区图书馆、龙湾区图书馆、瓯海区图书馆、洞头区图书馆等单位召开专题讨论会。经充分研讨,积极吸纳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27日将征求意见稿以函件形式向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财政等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2条,未予采纳1条。4月16日通过温州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5月25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10日再次将经合法性审核后的征求意见稿以函件形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未予采纳1条。最终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办法》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城市书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适用于温州市城市书房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提供及扶持补助。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0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提供、扶持补助、附则。

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城市书房是温州地区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中的特色分馆,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辖区内城市书房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市城市书房的管理工作。县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城市书房的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二是明确城市书房规划建设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城市书房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选址,接受申请并组织评审。申请单位提供场地免费用于建设城市书房,承诺提供时间不少于5年。建设方案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体现高品质要求。

三是明确城市书房运行管理内容。城市书房纳入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市图书馆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书房业务,负责城市书房通借通还文献资源的物流配送等工作;县(市、区)图书馆负责本地区城市书房的统一业务管理;申请建设单位接受中心馆、总馆业务管理,按照城市书房服务规范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各方各司其职,保障城市书房安全高效运行。建立城市书房退出机制,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或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的城市书房予以退出。鼓励建立城市书房社会认养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认领、资助等形式参与城市书房的运行和管理。

四是明确城市书房服务提供内容。城市书房应当按照平等、免费、开放、共享和便利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鼓励城市书房实行24小时开放,确保错时开放时长。同时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享有服务的权益。鼓励城市书房设立地方文献或温州作家著作专架,在便民服务区域引入优质企业开展文创产品、咖啡轻食等不影响阅读环境的经营活动,免费向读书会等社会团体提供场地举办阅读推广活动。

五是明确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内容。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市区城市书房建设和免费开放补助。符合选址条件的市区城市书房,建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根据每年星级评定结果予以补助,五星的补助6万元,四星的补助5万元,三星的补助4万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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