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温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并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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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增强参保的公平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更好地保障水库移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同时根据社保系统省级集中的要求,地市自行出台政策的“险种”不允许纳入,为减轻市财政负担,同时也为老年居民养老今后纳入城乡居民养老的全省统收统支提前创造条件,须将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并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起草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7月15日下发的《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纪要的通知》,同意将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衔接并轨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主要内容 适当提高缴纳标准。新参保人员缴纳标准由原来的4200元/年调整为500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由2400元/年调整为2857元/年,政府补助由1800元/年调整为2143元/年。同时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问题的意见》(温委办发〔2009〕144号)文件规定,财政对水库移民按调整后的个人缴纳标准继续再补助30%,由市、区财政按1:1分别负担(即各负担428元/年),财政补助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养老金待遇按《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之和计发,最低发放标准为816元/月。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关于明确温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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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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