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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支持企业
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1 16:2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政策举措,有力提振发展信心。由于部分政策条款已于6月30日到期,根据上级部署、领导要求和企业诉求,现按照“应延尽延、应出快出、急事先出”原则,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

2.《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

3.《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防控办〔2020〕24号)。

5.《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防控办〔2020〕25号)。

三、主要内容

1.延长若干政策执行时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企业诉求,对金融纾困、社会保险费减免、特殊行业减税、展会补助等部分已到期的政策条款进行适当延长。

2.强化重点领域纾困帮扶。主要是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着力在外贸出口、出口转内销、供应链资金融通等特定领域,针对性制定一批扶持政策。

3.加大转型发展引导力度。主要是在政策延长和重点帮扶的基础上,在市场主体提质、产业链修复和鼓励开展电商直播销售方面,制定一批加快转型发展的引导性举措。

4.强化政策落实和工作保障。落实“刚性兑现、快速兑现”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车”“温州两个健康发布”等平台阵地,确保政策落到出效。

四、施行时间

《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个别政策条款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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