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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2 07:5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现就温州市《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应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是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两次批示要求市卫健委牵头研究,规划先行调研、提出贯彻意见、抓好部门协调、督促工作落实。

三是二孩政策放开后,家庭照护婴幼儿压力增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更加关注、需求更加明显。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国发改社会〔2019〕1066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4.《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社区建设、学前教育、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部分兄弟省市的同类实施意见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又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共分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为总体思路。

(二)主要目标。主要从举办服务机构数量和照护服务能力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2020年到2025年的定性与定量建设目标和要求。鉴于调研发现群众对幼儿园托班类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偏好需求,提出相关鼓励和支持举措,以便引导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

(三)主要任务。将浙江省《实施意见》的7项任务细化为五大体系25项任务,即加快建设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与监测评价体系、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素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立体培养体系、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等。

1.在加快建设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与监测评价体系方面,主要对落实休假政策、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和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等4项任务明确了要求。

2.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素支撑体系方面,提出加快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用地需求、减免托育企业相关税费、鼓励连锁化发展、降低婴幼儿照护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加强服务价格指导等6项要求。

3.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方面,主要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嵌入性供给、落实未来社区全面供给、支持幼儿园托班延伸服务、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保障、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示范供给等5项任务。对纳入市级民生实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项目,政府将给予资金补助。

4.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立体培养体系方面,主要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保育、幼教、儿童保健等相关专业人员融合发展、组建培养服务志愿者队伍等。

5.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方面,主要是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明确程序和流程,并依法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卫生健康保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示范引领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各地建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统筹政策措施,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引导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解读单位:市卫健委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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