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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并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20- 09- 16 08: 2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将并轨城乡居民养老。该项制度并轨共涉及3600多人,其中未参保的近2000人,全部为珊溪水库、泽雅水库等地移民。并轨后,水库移民中已领取待遇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65元一次性提高至816元。

在国家和浙江省尚未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以前,温州市区于200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以下简称“老年居民养老”),将60周岁及以上未能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城镇户口老年居民纳入参保对象范围。之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对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居民统一参保办法,但为了照顾水库移民这一特定群体,特地允许在城乡居民养老实施后,仍然保留水库移民可以继续选择参保老年居民养老。

今年,根据要求,全省各地市社保信息系统在年底前完成省级应用集中,为将水库移民参保缴费等地方差异性事项顺利纳入省系统并为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市人力社保局积极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市区老年居民养老并轨到全省统一经办的城乡居民养老。

据市社保中心统计,本次制度并轨共涉及3600多人,其中已参保领取待遇人数为1600多人,另有约2000位水库移民符合并轨前参保条件但尚未选择参保。我市充分考虑到上述人员的利益保障,从2020年10月1日起,将已领取待遇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65元一次性提高到816元,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另外,符合新参保条件的水库移民可在年满60周岁时选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的规定档次(个人缴费金额为2000元/年)一次性缴足15年,享受待遇的发放标准同步调整至816元/月。市社保中心负责人提醒大家需要注意:按并轨前的参保条件及缴费标准办理的时间截至9月底为止,有意向的水库移民须抓紧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记者 孙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