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0-045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20〕2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1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20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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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9-24 14:3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提升,进一步促进温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通过强化人口总量、分布、结构、素质的宏观调控,努力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居同类城市前列,为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提供有力支撑和持久动力。到2025年人口规模适度增加,保持人口净流入,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000万人,户籍人口880万人,从业人员580万人;人口布局更趋合理,市区常住人口达到450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人口结构切实优化,年轻人口比例持续上升,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比达到50%,从事“5+5”产业的人才数量明显增加;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2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人才发展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强化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人口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较长时期内全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以及人才密度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根据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相关规范指引编制本辖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各级规划要相应制定逐年推进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计划。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2.提升城市集聚功能。着力推进都市区协同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撤县(市)设区步伐,深入推进瓯洞一体化、温瑞平原一体化和瓯江两岸协同发展,引导人口在都市区内合理优化布局。协调推进乐清、平阳、苍南、龙港等县(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升非中心城区城镇化水平,增强对周边城镇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建立人口变动与城市有机更新联动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各行政区功能定位、规划用地布局和人口布局指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全力构建“521”高铁时空圈和互通互联的高速公路网,推进“七横七纵”城市快速路网、轨道交通“S+M”线网规划建设,加快打造都市区、市域和城区3个“1小时交通圈”,以不断改善通勤条件促进人口集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管中心,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3.提升平台吸纳能力。整合提升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 全力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和高能级战略平台,集聚一批成长性高、引领性强的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推动人员向平台聚集。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支撑,打造科技创新人才资源高地。依托世界温州人网络资源和世界(温州)华商综合发展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自贸区联动创新区等系列国家级开放平台建设,发展壮大国际性商贸物流业,大力培育会展经济,每年举办1-2次全国性和国际性重大标志性展会活动。加快在温州东部规划建设产业新区,打造可承载百万级常住人口的战略平台,探索新区全员聘用改革,把更多岗位机会留给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三、强化政策支持

4.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落实落细市区户口迁入规定,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相关证书无障碍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人员,即可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在市区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由政府提供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已连续居住2年的备案租赁私房的人员,即可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自主创业人员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允许迁入社区集体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市区以新购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可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申办集体户时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限制。急需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可由单位集体户所属企业自主确定落户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随迁家属可以在企业单位集体户落户。各县(市)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5.落实待遇留人政策。抓好“人才新政40条”政策兑现,鼓励推行人才政策“即申即享”,奖补资金直达个人。对新全职来市区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其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毕业2年内到市区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4.8万元、2.4万元、1.2万元、0.72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按月发放;向在市区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生每月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各县(市)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6.深化以房留人举措。充分发挥人才住房租售并举政策激励作用,扩大政策受益覆盖面,每年筹集2000套配售配租型人才住房,逐步解决人才住房难题。鼓励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通过向社会筹集现房或发放租房券的方式,统筹解决各类来温创业就业人才就近、及时、便捷租房问题。培育发展长租公寓,解决都市白领住房问题。合理有序供应蓝领公寓,市区每年定向租售1000套以上,就近解决外来产业工人安家落户需求。支持企业采用共有产权方式促进员工购房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温商、在温商会成员、总部经济等各类投资主体,市区每年提供限价限产权住房1000套以上。购买市场二手房、政府拆迁安置多余房源中60平米以下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房,或提供公共租赁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家政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侨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7.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引才招工机制,强化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和运用市场机制共建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开发区(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符合条件的给予启动资金和运营奖励。大力发展猎头产业,支持引进培育猎头机构,探索推动政府和猎头机构合作的市场化引才模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引才招工驿站”,构建广覆盖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构建适应国际人才的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未来社区”,在科技资源密集地区推出一批满足高端人才需求的“国际人才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8.提升公共服务保障。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空间分布、建设标准、管理水平等方面均衡发展。优化医疗卫生人才政策和结构,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二孩”政策的配套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养老、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推行新居民全员积分制,将居住证纳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服务体系,新居民凭“居住证+积分”享受多层次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

9.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环大罗山科创走廊为契机,加大人才创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师创新服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力度,大力引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落户、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等事项“一站办”“一件事”改革,让创业就业者享受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改革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优化人口结构

10.引育重点领域青年人才。持续放大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效应,大力实施青年英才集聚系列行动,扩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增名额全部用于优秀青年人才,特别优秀、有发展潜能的35周岁以下青年博士研究生,直接认定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对象。以产业转型推动人口转型,实施与“5+5”产业集群匹配的人力资源集聚工程,细化人力资源需求标准,定期发布岗位信息地图,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从事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各类中坚人才,每年吸纳“5+5”产业所需人才数量2万名。实施现代服务业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倍增计划,大力培育和引进现代金融、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本等生产性服务业、“四新”经济中的紧缺专门人才。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支持返乡年、青年企业家投身乡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支持全球大学生来温发展。实施全球大学生招聘计划,组织在温各类企业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在全市国有企业安排不少于1000个岗位,各类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及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1500个岗位。每年全市安排不少于2000个事业单位岗位、800个村居(社区)基层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落户、缴纳社保后即可享受就业补贴、租房补贴、免费实训、公共交通(含市域铁路)半价优惠等套餐服务。鼓励在温高校毕业生留温就业创业,加大扶持政策倾斜力度,让在温高校毕业生享受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实施温籍人才归雁计划,建立温籍在外人才信息库,支持温州企业以乡情为纽带吸引温籍人才为家乡贡献才智,每年实现百名高素质温籍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回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局)

12.大力培育产业技能人才。推行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试行“注册制入学”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技能培训学历认定。实施“瓯越工匠”技能人才集聚工程,加大本土技能人才培育。探索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3.鼓励有能之士来温创业。大力支持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的有能之士来温创办企业,对认定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支持、最高10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最高1000万元研发投入补助、最高1000万元投融资奖励、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以及场地空间支持等系列扶持政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创业补贴。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可申请6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14.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引进和培育“名校名院名所”,多层次、多渠道引进培养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优秀人才。加快建设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教育设施,统筹优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进一步深化名校集团化战略,同步架构“互联网+教育”等在线学习平台,让更多优质资源覆盖全域。支持发展与人口素质化方向相一致的优质民办教育,鼓励采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缓解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推行向就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政策。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教师从事教育事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健全工作机制

15.强化人口工作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模式成立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各人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人口政策,统筹协调全市人口工作。建立全市及各(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人口情况蓝皮书发布制度,每年及时评估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人口增长及结构改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改进措施,适时调整相关人口工作政策措施。探索将人口评估纳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16.加强人口统计监测。建设温州市常住人口基础信息系统,破除信息孤岛,整合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卫健、统计、三大运营商等单位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基础数据信息库。加强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常态化采集维护,推动居住出租房“安居码”系统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对接,落实村居(社区)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管理职责,及时清理符合落户条件未落户情况。全面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进一步摸清常住人口底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有关变化要求直接执行。支持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按照本政策要求,立足本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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