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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
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6 12:0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促进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内老旧工业区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市政府在充分总结原有“退二进三”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该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目标、主要举措、工作要求3大部分,并以附件形式明确市区204平方公里以内可实施功能转变的区块范围、各区块主要产业引导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目标,按照我市作为全省三大城市之一的功能定位,深入实践产城融合和复合化开发理念,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工业片区功能转变和产业提升。同时明确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以外的工业用地应保持工业生产功能,按《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实施。

二、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制定了六大举措,从功能转变规划方案、产业发展导向、功能转变实施主体、准入条件、已有项目处置和实施门槛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科学编制更新改造规划方案,推动高质量发展。划定实施功能转变老旧工业区区块,明确各属地政府编制片区更新规划方案与实施计划的相关要求。

(二)精准确定产业发展导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高科技、高附加值创新型新产业落地,鼓励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文创类、企业总部及其他新型产业为主导。鼓励通过功能转变为养老、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等公益性的第三产业,为城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

(三)合理确定开发主体,推动更新改造多元开展。在开发模式上明确以政府拟定改造方案引导企业参与改造为主,以政府整体收回(收储)土地通过功能转变后进行更新改造为辅。明确企业自主模式实行功能转变改造提升的仅限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文创类第三产业,并对投入产出作出相关要求。

(四)严格设定负面清单,审慎把控更新改造的准入条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更新改造项目的把控,设定更新改造后产业业态、环境风貌、配套设施、建设规模、运营策划等方面负面清单,对与片区功能定位、城市设计要求不符,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以及影响后续城乡规划实施的项目予以一票否决。

(五)灵活衔接过渡,合理处置已有“退二进三”项目。对原许可已到期、未经许可擅自改造的项目进行专项整治,对已办理临时改造的项目,根据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并结合其实施成效进行综合研判,提出不同的处置措施。

(六)适度提升土地收益金,提升功能转变实施门槛。明确各片区土地收益金标准,鼓励符合片区规划方案的改造项目办理正式功能转变手续,并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价差。对临时改变功能的,根据使用年限收取土地收益金。

三、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立足项目实施到后续管理的全过程,对各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严格政策标准。各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标准,确保老旧工业片区功能转变和更新改造科学有序推进。

(二)优化行政服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接各项目主体,对块功能转变和更新改造审批、监管等事项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实施。

(三)加强批后监管。各属地政府和市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实施项目批后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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