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0-04534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20〕2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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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9-08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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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王坚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0- 09- 27 13: 5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王坚,男,1994年10月23日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职业:瓯海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辅警。

2018年12月3日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雪山路景山附近有一中年男子持刀追赶路人。瓯海特警PTU巡组和景山派出所人员前往处置,查明持刀者系附近一患有精神障碍的居民赵某,遂与赵某妻子商定待赵某熟睡后将其强制送医。其后,赵某妻子在观察赵某情况时,突然遭其持刀追砍。此时,王坚在民警带领下及时到场,率先上前与赵某搏斗,在脸部被砍伤的情况下,忍住剧痛与民警共同将赵某制服,保护了赵某妻子的安全。经鉴定,王坚伤势为轻伤,伤残10级。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时代正能量,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王坚记个人二等功。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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