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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7 14:25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9月16日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高政府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2009年2月9日,温州市根据2005年国务院编制的《预案编制指南》和2007年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印发了《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试行办法》(温政办〔2009〕19号)。随着2013年国务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2016年浙江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增加了预案制定风险评估、物资资源调查和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新条款内容;另外,根据我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要求,原《试行办法》也已超时限。经与市司法局沟通,并邀请上海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对《试行办法》内容进行评估,一致认为有必要对2009年发文的《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试行办法》予以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九章三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分类和编制、审批与备案、公布与实施、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和附则。《办法》特别强调了“预案操作手册”的制订,提出将“预案操作手册”的修订视同预案修订,不仅减少了文山会海,也提升了预案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的目的、依据,应急预案的概念、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分类和编制,主要规定了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的六大组成部分,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保障行动方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程序、应当符合的要求、预案内容的侧重点以及预案文本的基本格式。

第三章:审批与备案。主要是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如何进行应急预案审批和备案,预案编制牵头单位上报审批的材料内容。

第四章:公布与实施。主要规定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布的形式,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凡涉密的应急预案必须删除涉密内容,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再予公布。

第五章:应急演练。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同时还规定了各种预案组织演练的最低时限。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的定期评估制度、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形和时限,以及发生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主要规定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培训。

第八章:组织保障。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发文实施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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