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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6 08:0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政策出台背景

建设和发展城市医联体有利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上下贯通,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我市纳入全国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指明方向。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医联体国家级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2.《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3.《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4.《关于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646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分为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是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实现医联体内医疗卫生资源共建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行绩效稳步提高。同时,分别明确到2021年底和2023年底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分为4个方面、14项举措。

(一)构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一是整合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在主城区组建5个医联体。二是加快软硬件迭代升级,补齐基层服务短板。三是促进医联体内部资源共享。

(二)建立城市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一是建立医联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医联体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困难问题等。二是健全医联体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内部管理扁平化、垂直化、同质化。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机制。四是探索人财物统筹管理机制,坚持资源要素优先保障基层发展需要。

(三)建立城市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一是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二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医联体运行活力。三是构建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实行分层分级考核机制。

(四)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一是深化医疗服务模式转型,推动服务模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二是夯实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医防融合、防治并重。三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四是加快智慧型医联体建设,满足医联体业务融合、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绩效管理等一体化的功能需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架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强化改革合力。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与医联体运行绩效相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确保财政投入“只增不减”。三是强化推进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

解读单位:温州市卫健委。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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