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报送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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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温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议,拟报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办公室)、温州市公安局、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苍南县公安局为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王江山、叶望庆、卢胜闯、李辉星、林伟、翁卫东为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根据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1.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要求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污蔑诽谤。 4.反映问题联系人:李昉蕾;电话:0577-88966922;邮箱:249626846@qq.com;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937室。 温州市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拟报送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拟报送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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