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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1-10-11 11:2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温州市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30日-9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条,主要是关于第三条,有网民提出“地铁M线沿线配套收费标准要调整”;关于第四条,有网友提出“第四条第(三)项不明确,应当明确本人名下仅有一套住宅,需要翻新维护的,应当免征”;另外,有网友咨询“2020年11月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申请规划核实时增加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范围内),要不要补缴城建配套费”。

二、意见处理

市住建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等规定外,我市无权调整征收标准,不得免征政府性基金。本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一)项第2点和第三条已明确,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及配套管理用房免征配套费,改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建筑面积征收配套费,故地铁M线沿线配套管理用房免征配套费,无需调整收费标准,私人住宅翻新维护,不增加建筑面积,无需缴纳配套费。2020年11月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资规部门负责征收,是否在规划核实时补缴配套费以市资规局意见为准。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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