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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镇特种用水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1- 10- 28 09: 5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字体:[ ]

记者10月27日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规范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明确供水企业和特种行业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义务,该局日前印发《温州市城镇特种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共8条,明确了特种用水的具体范围、适用对象、单位职责等,还明确了特种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分级计量、分类计价的要求。在特种用水的具体范围方面,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现行特种用水行业主要有高尔夫球场、水疗、桑拿等。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范围内特种用水的指导监督工作;发展和改革、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用水管理和促进等相关工作。

而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特种用水项目,应配套建设、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已运营的特种用水设施(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对用水设施(器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据介绍,出台《办法》进一步健全城市供节水法规制度,规范特种行业用水管理,以价格杠杆,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记者 蒋文泽 通讯员 温综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