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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1- 11- 15 17: 2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字体:[ ]

一、发布主题

发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二、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5:00

三、发布地点

市人民大会堂202会议室(新闻发布厅)

四、发布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志旭

五、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陈怀沙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温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二次供水是供水系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是居民饮用水“最后一公里”通道,事关千家万户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温州市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志旭,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有请王志旭副局长通报《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志旭: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重要的城市民生基础设施,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饮用水安全,事关百姓民生福祉和政府形象。因此,我市借鉴省内先进城市做法,编制出台《实施意见》,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建设及后续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今年9月30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草案)》。10月18日,我市出台《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并将于11月30日起施行。下面,我简要把《实施意见》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向大家介绍一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二次供水已成为多层和高层建筑的主要加压供水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有近三分之一的居民生活饮用水,依靠二次供水设施提供。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推行综合性措施,精准指导、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高质量解决群众饮用水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二次供水环境、提供优质饮用水的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财政、住建及公用集团等部门深入调研,开展多轮研讨,考察学习省内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和做法,将二次供水相关工作纳入2021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夯实了工作基础。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安排,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公安、财政、住建、卫健及公用集团等部门共同完成《实施意见》的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思路,开展面向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共收集梳理有效建言77条。同时,多次组织前期调研活动,广泛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专家等意见,充分吸纳各方建议,广泛凝聚智慧和共识,确保《实施意见》更加科学合理。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以及《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工作目标、规范设施建设、改造不规范设施、实施专业运维、落实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在主要工作目标方面,于2021年底前,全面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增量;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

在规范设施建设方面,主要阐明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要求和验收条件。一是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建设、验收规范,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二是针对在建二次供水工程,在本实施意见施行后,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三是加强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把关,明确供水企业参与工程设计和验收。为保障居民用户的饮用水安全,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在改造不规范设施方面,一是明确了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对象条件,即水费全部结清、参与表决及表决同意的业主数符合要求(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基础资料齐全的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二是明确了设施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在充分征询业主意愿后,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委托供水企业实施。三是明确了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资金来源。根据省建设厅有关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文件精神,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为了加快我市改造进度,并减轻居民负担,《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同阶段的资金补助办法: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户表改造安装费,剩余资金予以补助;2025年1月1日后,申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所有费用,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在实施专业运维方面,鉴于供水企业在供水行业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为了实现供水企业计量到户、管水到户的目标,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移交供水企业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最后,在落实保障措施方面,从组织机构、政策处理、宣传方式、督导考核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我市将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总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总负责,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研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其街道(乡镇)也将成立相应专班,落实市级专班下达的工作任务,并负责具体的工作推进与政策处理。

以上是《实施意见》相关内容。下步,在温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饱满的精神和十足的干劲,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贡献更大力量。

主持人:下面开始提问。

记者:我想了解下温州市为什么要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哪些积极作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志旭:目前,我市有近三分之一的居民生活饮用水,依靠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经过多年的使用,一些老旧住宅区由于给水系统材质标准低、关键设备质量差以及管理不专业、不规范等原因,存在漏损大、电耗高、容易产生水质二次污染等问题。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用水安全,促进民生改善。出台《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可以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弥补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短板。主要有三方面积极作用:

一是统一设施标准。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按规范要求提高涉水材料标准,更换故障、陈旧及低标准设备。如将混凝土生活水箱替换为符合卫生规范的不锈钢水箱;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管材和配件及破损供水管道等进行更换等。落实到具体项目,由属地政府组建的项目联审小组结合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审查确定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确保申报项目改造到位。

二是统一规范管理。以往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基本上是物业管理或者业主自行管理,力量较为薄弱。改造后,小区二供设施由业主委托供水企业实行专业管理和服务,通过安装智能化设备实时监测水质水压,定期清洗抽检公布水质信息等,让水质更有保障,市民喝水也更安全、更放心。

三是统一收费方式。目前,未改造的各个二次供水小区水费标准不一,特别是漏损较大的小区,水费偏高。改造后,由供水企业接管,除了设施运行电费按原渠道收缴外,每户用水按统一标准收费,由供水企业管水到户、收费到户,做到收费透明。

记者:此次《实施意见》出台后,温州将如何推动二次供水改造落实到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志旭:《实施意见》出台后,为确保二次供水改造落实到位,还需要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形成合力,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一)在政府方面

一是出台补助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市政府为加快改造进度,已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相关资金补助方案。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目前,温州市已成立市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其街道(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机构,编制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发动辖区二次供水改造。社区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由属地政府组织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宣传发动、意愿调查。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改造计划。2.项目确定阶段。由属地政府委托供水企业,对申报的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编制改造初步方案;属地政府组建项目联审小组,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并明确年度改造计划;供水企业对确定的改造项目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并形成实施方案,交由街道(乡镇)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3.项目实施阶段。由供水企业依据委托协议,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改造实施工作。4.竣工验收阶段。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完工后,由供水企业组织相关方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工作。

(二)在业主方面

根据《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业主是改造的主体,全程参与改造工作。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申报需由业主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业主对改造方案确认后,委托供水企业实施改造,以及改造后委托供水企业接收管理;改造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每户业主,需要业主积极支持与配合。在此,我们鼓励大家积极申报改造,实现早改造、早见效、早收益。

主持人:提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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