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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25 07:4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持续深化“五美”新温州建设,精准绘好生态环境最优、生活品质最好、幸福程度最高的“生态宜居幸福城市”蓝图,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奠定坚实的生态文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能落实,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注重举一反三。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标本兼治、正本清源,全方位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让温州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空气更清新、城市更有序、全域更美丽。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认真排摸梳理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及垃圾处置设施、废弃矿山、毁林垦地、区域性行业性污染等面上问题,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强化统筹兼顾。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等工作结合起来,把督察整改落实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的14个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问题4个,2022年底前新增完成整改问题5个,2023年底前新增完成整改问题1个,需长期努力的4个整改问题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坚持真改实改改到位,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交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高分答卷。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全省前列,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实现“双控双减”;“污水零直排”全面建成,市控以上地表水V类及以下水质断面力争全部消除,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河湖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域“无废城市”全面建成;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排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海洋生态系统逐步健康;森林覆盖率维持在6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湿地面积总量维持在20.6万公顷以上,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提质扩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步伐。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行。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污染物总量管理与排污权交易改革,严格规范项目准入,推动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一体管理。实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标准”治理模式,建立精准化治理新格局。实行“属地责任+执法监管+管家服务”监管服务模式,建立优质化服务新格局。到2023年,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四)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水平。结合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深化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成全市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推动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研判+处置”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通过补齐基础设施处理能力缺口,打造适度超前、适度竞争的环保基础设施基本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一以贯之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始终做到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坚定扛起“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的使命担当,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标准、“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和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民生工程,高标准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全景展示山清水秀、岸绿景美、诗画风光、整体智美的“五美”新温州。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制定《温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环保责任清晰明了地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结合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加大生态环保指标考核权重,提升生态环保实绩在领导干部晋升提拔中的考察比重,凸显绿色政绩观与用人导向。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严格追责、终身追责。

4.切实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足相关监测设备、执法装备和应急物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大气、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工程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投入、项目拉动,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助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减污降碳,全力打好环境质量提升持久战

1.着力打好碧水澄清战。坚持“控源”和“扩容”两手发力,推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一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的科学治水、精准保护,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健全应急预警和安全保障体系,到2022年,力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美丽河湖建设为重要抓手,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试点建设,构建健康“水下森林”,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到2023年,力争地表水交接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逐步实现水体由“净”到“清”,由“清”到“美”的提升。

2.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紧盯PM2.5、AQI优良天数比率、PM10等监测指标,制定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深入推进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用地等四大领域结构性调整,协同推进PM2.5与臭氧(O3)控制,力争PM2.5浓度基本保持稳定,遏制O3污染势头。深化巩固新修订的《温州市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落实“1+4”扬尘防治工作体系,严控扬尘污染。强化工业源污染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包装印刷、制鞋、工业涂装等涉VOCs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探索开展低VOCs涂料绿色替代,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回收利用。到2023年,力争基本实现颗粒物与臭氧“双控双减”,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着力打好净土开拓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23年,力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2%以上和95%以上。加快构建场地调查,形成污染地块“一张图”,加强详查数据应用和共享,推动涉土源头精准防治。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地块污染修复和管控。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减排工作。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执行分区管控措施。

4.着力打好清废规范战。以“1+5+12”建设体系为框架,围绕38项指标,对照101项任务,聚焦472个无废细胞,全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打好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废弃物等5大治理硬战,完成龙港新城围垦区垃圾临时堆放点清理整治、苍南炎亭镇崇家岙垃圾临时堆放点封场工程及瑞安阁巷固废堆放点整治,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力争2022年温州市及所有县(市、区)创成省级无废城市。加快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等固体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努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清运难题。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强化综合利用,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70个以上、示范村100个以上。

5.着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构建美丽健康海洋为目标,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总体要求,坚持陆海统筹,重点推进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等行动,改善河口、湾区等重要自然空间水质生态,全面实施“湾(滩)长制”,打造湾(滩)系统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加快推进“一湾(滩)一策”精准治理,确保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沿海生态系统持续恢复。优先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3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2022年前全面实施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到2023年,在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霓屿、沿浦湾、鳌江口等区域扩(补)种红树林面积200公顷以上,形成3个以上成林成规模的红树林生长区,打造全国最北红树林生长基地。

6.提前启动碳达峰行动。高质量编制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提前启动《温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清洁高效使用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和完善能源“双控”制度,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强化建筑低碳管理,加大绿色低碳建筑推广力度。构建低碳交通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增加林业碳汇,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增强国土绿化系统碳汇能力。

(三)补齐短板,着力筑牢环境设施建设基础桩

1.推进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完善顶层设计,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更好效果开展新一轮排水管网提质增效行动,重点解决雨污合流、混接和污水“应收未收”问题,对排水管网“源头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切实提高污水厂COD、BOD浓度,2021年,全面排查市区污水管网72个网格污水浓度情况,建立网格污水浓度梯度清单,分批整治,完成22个网格片区整治;2022年,有序推进37个网格片区整治,优先解决日常维养中发现的管网问题,保障已建管网处于良好运行状态;2023年,完成13个网格片区整治,全面完成排水管网提质增效整治工作,确保各片区污水COD、BOD浓度显著提高。

2.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温州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到2022年,全市新建(含迁建)投运污水处理厂7座,新增处理能力10.98万吨/日;完成扩容9座,扩容规模14.4万吨/日;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1座、清洁排放技术改造9座,提标改造规模35.2万吨/日;到2025年,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改造提升,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排查,实施提标改造,推行标准化运维,到2023年底,新建改造50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切实推进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2%,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率达80%,渔业健康养殖比例达70%以上。

3.推进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2021年底前,补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推进瓯海西向填埋场非可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区技改项目和平阳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无利用价值工业固废处置问题;推进文成县珊溪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和瑞安市曹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站建设。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到2022年,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

(四)系统谋划,全面构筑高质量发展生态屏障

1.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骨架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切实加强森林、河湖、水源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加快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常态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深入排查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岛系统治理,实施森林、山体、湿地、海岸线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森林城市建设为载体,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大生态空间破碎化治理,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加强林相改造,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到2023年森林覆盖率达61.8%以上。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加快山体修复,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消除受损山体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加强河湖湿地、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恢复河流湖库、滩涂湿地净化功能;深入实施“蓝色海湾”项目,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受损岸线整治修复,优化海岸线功能,保障海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

3.打造浙南美丽大花园。以全面融入全省大花园建设和“大建大美”向“全域美”拓展、向“精建精美”提升为抓手,加强大花园典型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两线三片”等城市重点功能板块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双修”,优化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融入节能、节水、降噪、清新空气等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特色塑造,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和能级新提升,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以未来乡村建设为引领,深化“两带一园”建设,加快建设数字乡村,打造“产业强、环境美、乡风好、治理善、农民富”的温州样板。奋力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通过集成推进“五美”新温州建设,切实增强小城镇承接城市、辐射乡村的战略节点作用,加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互补联动,打造自然美、经济美、城乡美、生活美、人文美为一体的浙南美丽大花园。

4.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体系构建。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立绿色、高效、低碳的经济体系、能源体系和资源利用体系;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创新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培育生态旅游业,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开放合作交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模式。积极开发建设瓯江山水诗之路黄金旅游带,争取开通休闲观光专列,打响山水诗路文化产业带等品牌,全面推动建设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GDP转化率。

5.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示范培育,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到2023年,提质扩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步伐,文成、泰顺等地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努力成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样板区。广泛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建设。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加快推进“美丽温州体验地”“美丽河湖”“美丽交通”“美丽牧场”“零污染村”、低碳试点等试点示范,打造温州生态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数字赋能,加码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转型

1.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协同、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价值转换,深化实践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生态要素市场交易制度,不断深化生态创建,构建形成“补偿+赔偿+创建”的价值转换体系,推动GDP与GEP协同增长、转化效率持续提升的生态价值转换机制。

2.不断健全科学监管体系。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一体化行政许可模式,建立科学化管理新格局。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污染物总量管理与排污权交易改革,严格规范项目准入,推动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一体化管理。实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标准”治理模式,建立精准化治理新格局。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特别是针对新的监管领域和行业,建立完善治理标准体系,落实规范管理流程,推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健康发展。实行“属地责任+执法监管+管家服务”监管服务模式,建立优质化服务新格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优质服务助推重大项目落地;不断优化执法模式转变,推动形成高效、精准、柔性执法服务;深化拓展“环保管家”服务改革,强化社会力量、专业力量技术支撑,持续提升精细化、集约化服务效能。

3.有效提升环境“智治”水平。以数字化转型为牵引,全力推进数字环保新基建,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领域的应用,探索“环境执法大数据”、扩展企业工况运行监控系统辅助环境监管模式。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完善区域智能化环境监测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平阳等地电镀园区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试点、全市污染企业智能监管平台和龙湾智慧环保平台项目;2022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及重污染行业专业园区企业工况、智能监控建设,建成3个主要物流通道、2个大型港口和21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3个国控断面、13个省控断面、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2022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全覆盖。

(六)健全机制,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定期清零

1.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建成全市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全部纳入智能分析模型,出台工况监控建设标准,推动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研判+处置”体系。到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

2.聚焦11个重点领域清零。利用3年时间,围绕历史存量垃圾、排水管网整治、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短板、净土清废、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片区重点领域、涉气、涉水、生态环境修复、信访隐患等11大重点领域,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宜居幸福温州。

3.落实关键五套组合拳。通过落实立体督导、压实责任、借势借力、举一反三、清单闭环等关键五套组合拳,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其他上级交办或明察暗访、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中央巡视反馈、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和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履职监察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整改,汇总分析整改工作情况,研究重大问题,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应成立整改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重点问题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严格实施销号办结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二)严格督办检查。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4个问题及其他重点问题,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每月一督查、一调度制度,一抓到底,全面跟进,全程跟踪,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着重建立实施突出环境问题督办制度,总结督察迎检与整改的经验模式,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发现、预警、报告、督办和查处机制,持续推动温州重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整改好的突出环境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过程中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马虎应付、敷衍塞责等问题要严格按规定给予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环境问题后果的典型案例,强化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

(四)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志愿团队、民间社团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进来,健全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附件:温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温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编号一,全省面上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如无特别说明,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五美”新温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推进治气、治水、治废、治土行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力度;完善美丽温州建设评价考核,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温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等文件要求,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压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与相关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省编号三十七,温州市委、市政府牵头整改问题★)第一轮督察以来,温州市扩建两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也开展了管网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但由于历史欠账多,治理成效尚不明显。老城区合流制管网改造仍不彻底,大量雨水、河水混入市政管网,部分污水溢流城区内河。抽查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仅为110mg/L,最低时不足100mg/L,雨污不分和雨污混排问题依然突出。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用集团,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党委、政府,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防止客水进入市政管网,2021年完成22个网格片区整治;2022年完成37个网格片区整治;2023年完成13个网格片区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显著提高、出水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原则。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温州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

2.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2021年6月前温州市编制出台《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全面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城镇排污、取水、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污水源头管控。优先推进老城区管网的改造,2021年全面排查市区72个污水管网系统网格浓度梯度情况,形成整治清单。2021年完成22个网格片区整治;2022年完成37个网格片区整治;2023年完成13个网格片区整治,全面完成排水管网提质增效,确保各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显著提高。

3.加大客水入网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有山水、雨水流入污水管网的片区,推进吹台山、大罗山、三溪片、永中片、104国道丰门和仰义片截洪沟工程,将山水、雨水截流入河,防止进入市政管网。2021年完成瓯海区郭溪街道浦东村浦西村截洪沟和龙湾区环山路西侧度山村地块截洪沟建设,2022年完成鹿城区104国道丰门片截洪沟、瓯海区吹台山东线截洪沟和安防学校截洪沟建设,2023年完成鹿城区104国道仰义片截洪沟、瓯海区大罗山西线截洪沟和新桥街道山前村截洪沟建设。

三、(省编号二十一,温州市委、市政府牵头整改问题★)温州龙港市新城围垦区堆存近20万吨生活垃圾,但龙港市政府工作滞后,至今未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龙港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垃圾堆放场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8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堆存垃圾外运处置方案。

2.加快处置进度。2020年8月开始停止现场垃圾裂解处置,改为外运焚烧处置;2021年3月底前完成现状水泥道路以上垃圾外运处置任务并按实施方案完成覆膜工作,加强雨污分流管理,确保渗滤液有效处理;2021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堆存垃圾外运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场地整理工作。

3.规范堆场管理。加强堆场综合管理,通过核查、跟踪检查、记录报告等方式方法强化日常监管。

4.加强日常督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每日通报制,倒排计划,狠抓时间节点,赶超进度。

四、(省编号十一〈二〉,温州市委、市政府牵头整改问题★)特色行业污染问题是浙江省部分地区“老大难”问题,2017年第一轮督察就指出该问题,省整改方案也明确要求深化污染治理,推动产业升级。但一些地方下的功夫不多,担当作为不够。温州市电镀和制革等特色行业也存在“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环境污染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党委、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开展深化治理,进一步提高电镀业和制革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生产管理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开展电镀提标整治,9个电镀园区和23家园外企业2021年7月前达到省电镀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有电镀园区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制定实施电镀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电镀业整治“回头看”,督促电镀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改善厂容厂貌,提升园区生产环境,规范秩序管理。

3.推进苍南金乡电镀园区迁建龙港,并于2022年底前投用。

4.开展制革业重点区域深化治理,平阳县政府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和排污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麻园工业园截污纳管工程以及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区环境整治和废气收集处置工作。

5.加大日常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省编号十三〈二〉,温州市委、市政府牵头整改问题★)温州市65个废弃矿山列入2020年完成治理清单,截至10月还有13个尚未开工,其中洞头区浅滩一期围涂和疏港公路配套石料矿山占地约63万平方米,生态破坏严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温州市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持证在采的疏港公路配套石料矿山治理。

整改措施:

1.逐个排查梳理温州市列入《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65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掌握治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55处已完成治理,8处已开工未完工,1处转在采,1处纳入在建高速公路治理。

2.逐个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方案、治理时限、治理标准,倒排时序、加速推进。2021年2月底前制定“一矿一策”治理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处,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处。平阳山根采石场转在采矿山,2021年5月前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纳入在采矿山管理;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普通建筑石料矿区因瑞苍高速公路工程贯穿,2021年12月前制定与工期相衔接的治理方案,并与建设主体签订治理协议。

3.洞头区疏港公路配套石料矿山属持证矿山,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监管,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4.通过进度报送、实地核查等方式,动态掌握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及时发现问题、通报反馈并督促整改,做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六、(省编号十二,全省面上问题)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降低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检查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党委、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温州市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1.逐个排查梳理、掌握治理情况。温州市列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113处废弃矿山和《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107处废弃矿山(其中重点治理65处、一般治理42处),合计194处(任务重叠26处)。截至2020年12月底,已完成治理160处、未完成34处(其中19处未开工、11处已开工未完工、2处转在采、1处纳入在建高速公路治理、1处按矿地利用方案治理)。

2.逐个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方案、治理时限、治理标准,倒排时序、加速推进。2021年2月底前制定“一矿一策”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3处;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7处;平阳县山根采石场和乐清市汤可贤采石场转在采矿山,待2021年底前办理采矿许可证后,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纳入在采矿山管理;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普通建筑石料矿区因瑞苍高速公路工程贯穿,2021年12月前制定与工期相衔接的治理方案,并与建设主体签订治理协议;乐清市翁垟街道三屿矿地待2022年上半年取得采矿权证后,按矿地综合利用方案治理。

3.通过进度报送、实地核查等方式,动态掌握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及时发现问题、通报反馈并督促整改,做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七、(省编号二十八,温州市委、市政府与沿海设区市共同牵头整改问题★)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事局,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党委、政府,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标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整改措施:

1.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科学监测、分类治理。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海污染源排口。

2.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养区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限养区内养殖行为。逐步减少滩涂养殖和传统网箱,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快捕捞产能淘汰退出。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海洋增殖放流。

3.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推动落实联单电子化。加强抵港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舶涉污作业活动报告制,积极开展船舶水污染物取样送检。加强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监管,防止船舶有毒液体污染海洋环境。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液还田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加强农业排水治理。

5.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八、(省编号二十七,全省面上问题)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针对杭州湾水质污染问题,强调长江入海污染量大等客观因素,对自身问题反思不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党委、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十四五”期间均值稳定向好态势。乐清湾水质稳中向好,得到有效改善。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加强海洋线整治修复。

整改措施: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制定全市10条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氮磷浓度控制计划,沿海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瓯江、飞云江、鳌江及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氮磷浓度控制计划,加大氮磷减排力度,推动辖区内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达到控制目标要求。

2.推进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沿海违法侵占海域滩涂检查督察。坚持生态优先,除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调整评估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各类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滩涂、湿地、岛屿净化功能。

九、(省编号三,全省面上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政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监督指导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工业建设等项目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2.统筹推进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矛盾冲突,严格规范经营范围调整。

3.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省编号十八,全省面上问题)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本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发现和信访反映并核实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使点位增量得到严格控制。

整改措施:

1.各地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地毯式排查,重点摸清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成份等情况,2021年5月底前完成摸排。

2.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治理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科学实施整治,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3.加强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点位,严格控制增量。

4.各有关单位及时跟踪掌握整治进度情况,建立一月一报制度,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推诿、拖沓、缓慢等问题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力的及时督办或约谈,确保按时序完成问题整改。

十一、(省编号三十三,全省面上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检查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重要保障。

整改措施:

1.根据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湿地管理政策要求,把湿地保护纳入生态红线。结合自然保护整合优化工作,在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中,按照省下达的湿地保有量目标,落实海洋湿地具体地块。推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机制,进一步落实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加强湿地保护。

2.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处置好温州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好龙港江南涂、平阳新兴产业园区、乐清湾北港区、经开区龙湾二期4个区块的生态修复工作,促进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以蓝色海湾项目为载体,因地制宜,加强红树林保护和营建,2021年新扩(补)种红树林30公顷。

3.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十二、(省编号三十九,全省面上问题)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撤销或核减,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加强项目监管、验收报备复核工作。

整改措施:

1.梳理问题项目清单。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开展全面清查梳理,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市县核实举证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垦造耕地项目,列入问题项目清单。

2.落实整改要求。列入问题清单的项目对照《浙江省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技术导则》逐个整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问题、坡度25度以上区域问题、海拔500米以上选址问题等整改要求。

3.开展整改验收。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县级自验,9月底前完成整改市级验收。

4.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垦造耕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体系,强化垦造耕地项目市级复核要求,严把验收复核关。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十三、(省编号四十三,全省面上问题)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主要农作物每年取土测土3110个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落实浙江省配方肥补贴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细化配方肥补助实施细则。建立配方肥发布制度,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3万吨,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

2.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部署,统筹各级资金,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推广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到2022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3家(2021年33家,2022年20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以上。

3.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部署,培育90家省级“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971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到位率。

4.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全市3个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点运行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有效,为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十四、(省编号四十四,全省面上问题)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组织开展村级调查,确保化肥农药增减变化客观反映温州实际使用水平。

整改措施:

1.健全数据生产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化肥、农药统计调查,包括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组织开展村级调查、规范建立村级台账等,科学收集相关数据。

2.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充分发挥联网直报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关键作用,加大对化肥、农药数据审核、查询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对变化幅度较大的县乡进行实地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3.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作沟通,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夯实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