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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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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26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有网民提出“希望多检查中小学附近的食品安全”。 二、意见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精神,市场监管领域实施专业执法,食品安全由市场监管执法队承担执法工作,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清单。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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