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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4 08:41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科创基金是科创生态的关键要素,是推动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高效赋能科创人才高地建设,市政府重新制定了《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已于前天正式印发,共分总体要求、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运作管理、投资退出与终止、激励机制、风险控制、考核监督和容错机制、其他事项等八个部分。与老办法相比、与国内主要城市同类政策对比,我市新修订的办法在综合政策措施方面已有较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是扩大母基金规模。基金规模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这也是宣告市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信心和决心。科创基金定性为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将主要通过参投设立子基金和定向基金两种投资方式,重点投向我市战兴产业、高新产业以及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中早期项目。  

二是提高母基金出资比例。母基金最高出资比例从30%提高到40%,这样可以减轻部分创投机构募集资金的难度,以吸引更多的创投机构聚集温州。  

三是降低子基金设立门槛。子基金最低设立规模从1亿元调整为5000万元,我们认为,这样会更有利于培育本土机构和吸引早期投资机构。  

四是延长子基金存续期限。从“5+2”7年,调整为“4+4+2”10年,即4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主要是为了引导子基金去投资急需支持的,具有长期战略意义、而短期看来又有一定风险的项目。  

五是放宽子基金返投要求。返投比例从按母基金出资额的1.67倍放宽到1.5倍,其中返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比例从0.83倍放宽到0.5倍。同时,进一步扩大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范围,比如将“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标准放宽到300人以下,“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扩大到5000万元以下,并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1亿元以下,与科创板中的最低上市标准“营业收入不低于1个亿”相衔接。

另外,在返投认定当中,对被投企业从市外迁往温州的基金招商项目,对投资温州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的投入才项目,按基金实际投资额的2倍予以认定,还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温州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认定等等。  

六是加大政府让利力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存续期,4年内购买母基金在子基金中份额的,转让价格按原始投资额确定,4年后购买的,转让价格按原始投资额加上第五年起的利息来确定。二是在清算期,根据返投比例1.5-1.75倍、1.75-2倍、2倍以上三个档次,相应的将母基金从子基金中获得的全部收益按照40%、60%、80%三个档次给予让利。据了解,目前我们的让利力度,在国内是前所未有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创业投资聚焦温州、聚焦科创,助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温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温州科创产业培育和科技企业发展。  

此外,新办法还对科创基金的组织架构、运作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对新老办法的衔接过渡也作出了合理安排。这里还要说明的是,在决策程序上,我们坚持决策、运营、监管相分离的体制,明确由市科创基金管委会负责决策,市科技局承担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市国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市基金公司受托作为科创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科创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联系人:市科技局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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