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1-068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其他
文 号: 温政办〔2021〕7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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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11-11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1 – 2021 –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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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
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6 15:4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加快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坚持战备优先,兼顾社会、经济效益,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扎实推动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规划引领。着眼全市域,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坚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标控制的原则,优化人防工程结构比例,科学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2020-2035)》,将人防专项规划约束性内容和指标体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控规单元内地块人防设施配置指标。设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将人防工程建设具体指标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中,实现规划刚性约束。

(二)凝聚共识,规范程序。统一思想认识,以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着力点,开拓创新,大胆探索,扎实推进。突出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症结,坚持问计于民,广泛征求意见,分层级、分领域形成共识,确保程序规范、内容合规。

(三)战备优先,兼顾平时。坚持人防工程战备属性,以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为切入点,确保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和平时使用效率相结合。探索人防工程国有化管理创新服务机制,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的登记、经营和收益主体,确保维护管理资金落实,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

三、改革目标

以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有为核心,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创建所有权分类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的人防资产运营新模式。2021年,在全市域启动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逐步建立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管到位、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四、改革内容

(一)明确人防工程项目产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供地方案正文中应明确依法落实结建义务的人防工程无偿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及村集体二产、三产留地的村自建项目,其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暂不移交及确权,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调配使用。

(二)落实人防设施配置指标。在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征求人防部门配置要求,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为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25%,各类公共泊位不得设置在人防区域。在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指标在总平指标中单列,由人防部门予以确定,有关标识按照省人防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定设置。在竣工测绘成果中,人防主管部门应核实人防独立区域及独享的口部建筑面积与位置,以及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与防空地下室的配置要求。同项目中,地下室的人防区域与非人防区域应同品质设计、验收、交付。

(三)规范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供地方案已明确无偿归国家所有的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登记在其组织机构名下;市城发集团封闭区域内所有项目,及封闭区外城发集团自主建设项目,登记在其组织机构名下;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无偿移交后,登记在属地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名下。人防工程具体登记办法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人防工程平时维管。产权登记主体(以下简称产权人)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义务。产权人可自行成立专业队伍组织对人防专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也可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化市场服务开展维护、维修工作。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产权人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人防国有资产实施租赁的,相应物业服务费由承租人承担。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根据规定首先满足地下室所在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

(五)加强人防资产经营管理。由产权人开展人防工程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运营、单独考核,采用使用权长短期租赁相结合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在产权人破产清算、转移登记情况下,人防资产接受方应承担人防工程日常维护和平战转换等费用,保持其战备功能,并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和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发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由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工作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资源,构建上下互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炼总结创新做法和改革经验,确保改革全面向纵深推进。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启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在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机制,推进人防工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实现人防工程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人防工程“平时好用、战时管用”。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人防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pdf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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