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温州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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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我市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8.3%,完成税收占全市总税收的9.1%,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对标全省建筑业发展,我市建筑业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其发展一直呈现出产业“低小散”、整体竞争力不强、龙头骨干企业较少等现象,与我省建筑业发达地区的差距显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关于推动温州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2、《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 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建市〔2019〕68号)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方面二十条内容。一是发展目标。明确我市建筑业发展方向,提出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增加值、企业培育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比,装配化装修建筑占比,智慧工地覆盖率等方面的创建指标。二是重点举措。第一节是促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化装修发展。第二节是推动建筑行业科技创新。推动数字技术全面应用于建筑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强化数字化引领,加强智能化治理和实施科技体系创新。第三节是发挥政府项目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施工过程结算等新型组织管理方式。第四节是提高质量安全标准水平。加快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标准化,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五节是推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强化骨干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建筑企业“强企”和“成长型企业”评选活动和结果运用,坚持市场开放发展,加强产业队伍培育。第六节是提升政府服务治理能力。通过建立统一建筑市场,打破域内建筑市场壁垒,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深化保证金制度改革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金融支持三个方面,提出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和给予建筑企业金融信贷支持等措施。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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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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