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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02-18 16:5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月26日-2月4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主要是要求将进口干扰素纳进医保报销范围及明确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是否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二、意见处理

市医疗保障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市医疗保障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时,按照上级文件关于“以设区市为单位,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的要求,以及政策制定时2020年度温州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尚未公布,考虑到政策制定的及时性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具有刚性增长的特点,为惠及群众、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和封顶线的制定采用了2019年度温州市全体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即51490元。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的通知》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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