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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1-02-19 17:3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总工会 字体:[ ]

《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1日-2月1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 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条,主要是关于第2条,有一网民提出“1956-1964年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市级劳动模范,离休退休荣誉津贴标准分别由250元/月和24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和290元/月。”

二、意见处理

市总工会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1956-1964年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市级劳动模范的离休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温政办发)〔2014〕63号相关规定制定。因此,暂不采纳标准提高的意见。下一步,市总工会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总工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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