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项光夫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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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干〔2021〕1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项光夫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丹艳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林志佩任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乃华任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项延润任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董君任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李丹兼任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苏立盛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温州市委员会会长; 董庆标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南锋任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徐利群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郑铁豪任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焕东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郑建海的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陈振波的温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支队政委(副县长级)职务; 免去姜迪清的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园园的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行政复议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凯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谷一超的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海的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晓春的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赖晓华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温州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免去林世南的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毛小聪的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张志东的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邓德胜的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何玉龙的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林万乐的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主任(兼)职务; 免去徐霖森的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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