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1-05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文 号: 温政办〔2021〕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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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命名第二批无违建乡镇(街道)和
第八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2- 20 08: 4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浙整改拆办〔2019〕9号)和《温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温改拆〔2019〕1 号)有关规定,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及公示,市政府决定命名鹿城区南汇街道等14个乡镇(街道)为温州市第二批“无违建乡镇(街道)”,瑞安市塘下镇等10个乡镇(街道)为温州市第八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积极学习创建工作先进做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创优工作载体,强化数字赋能、精密智控,进一步提高防违、控违、治违能力,全面提升违法建筑治理水平。

附件:1.温州市第二批“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pdf

2.温州市第八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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