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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 02- 20 21: 11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海区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全区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瓯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ouhai.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联系电话:0577-88539697,电子邮箱:xxgk@ou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瓯海区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作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撬动之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平公正、促服务提升、促治理创新、促民生改善的目的,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今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20版“法治蓝皮书”,在“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系列评估中,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排名全国县(市、区)政府第七名。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政务公开指数报告(第二期)》,我区以91.6分位列全省县(市、区)政府第二名。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栏目两次发布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相关信息。

  

2020版“法治蓝皮书”发布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部分截图)

  

《浙江省第二期政务公开指数报告》发布县(市、区)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部分截图)

5月,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栏目收录瓯海区工作经验信息2篇

(一)夯实主动公开基础

1.强化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231条,其中包括政务动态信息1200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1056条;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1条,历史累计公开633条;发布推送政策解读信息75条。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等中心工作,上线两大专题栏目,精准推送相关信息共1307条。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定《瓯海区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重大决策意见征集59条,公开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59条。

2.提高政策解读水平。落实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在公文发文系统拟稿模块嵌入政策解读流程,倒逼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进行、双向链接。创新政策解读形式,达成区本级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00%图片解读的新局面,共发布政策文件图解24份、新闻解读1份。区领导带头开展惠企惠民政策宣传,共举办新闻发布会7场。

3.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破部门界限梳理公开事项、创建镇街示范点“先试先行”,完成区本级、乡镇(街道)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截至目前,区本级27个领域(在国务院制定的26个领域上新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共梳理公开事项1542项,相比国务院标准指引,增加公开事项71项;乡镇(街道)级标准目录以泽雅镇为例,覆盖20个领域,共梳理公开事项244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专题栏目,集中展示标准目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瓯海区开设“瓯海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题栏目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质效

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今年我区修订《瓯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参考模板》,统一包括申请表、处理单、答复函、法制审查联系单、协查联系单、延期答复告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征求第三方意见书、内部检索单、受理回执、撤销回执、自行领取回执等流程样表16份。推广内部流程线上审批机制,依托“浙政钉”在线审批功能实现法制审查等流程线上流转。落实疑难案件协同办理机制,疑难案件由区府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专业律师共同参与分析、研判等,区本级共召开疑难案件协同办理会议2次。

2020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773件,申请数量较上年度回落47.8%。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4件(含上年度结转的申请件21件,结转至下年度的申请件20件),其中,属于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的情形共计557件,在所有办理结果中占70.9%,较上年度同项占比提升15.3%;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等无法提供的情形共计149件,在所有办理结果中占19%,较上年度同项占比下降18.3%。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共68件,较上年度提高23.6%,其中,结果维持的情况共计47件,在所有案件中占69.1%,较上年度占比提高41.8%;被纠错的情况共计5件,在所有案件中占7.4%,较上年度占比下降27.1%。综上,今年我区依申请公开总体呈现申请件数量大幅减少,但公开和部分公开的情形大幅提高、无法提供的情形越来越少;被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数量稍有增加,但结果维持的情况较多,被纠错的情况较少。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

完善落实《瓯海区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瓯海区政府信息网上发布管理办法》《加强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补充通知》《瓯海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协调、调整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定期、不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检测抽查,公开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发文目录对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督促整改。按照“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3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废止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废止6件,废止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有效性标注。

瓯海区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各项制度文件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1. 加强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工作,稳步落实栏目资源库推送要求,向资源库推送信息272931条,推送率达100%。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有关要求,重新摸底全区政务新媒体,现保留运营账号60个。通过强化内容管理、优化信息员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按照各项普查要求,结合抽查通报、第三方平台实时监测等方式,确保网站、新媒体建设质量。

2. 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的信息公开查阅点18个,并延伸至34个村居(社区),共布设自助查询机58台,设置查阅架105个,实现八大类20余万条政府信息线上线下聚合展示,提供政务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等服务。今年,着重打造“1+13+N”个政务公开专区,打通政务公开延伸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3. 编制发布区级政府公报。共发布区级政府公报4期,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优化赠阅结构,纸质版刊物向各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公共场所进行赠阅,电子版刊物以电子书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发布。

(五)强化监督保障力度

发布《2020年度瓯海区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2020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系。全年区级共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3次,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邀请专业律师、以直播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围绕网站建设与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司法案例分析等内容,召开为期1天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召开事项梳理、标准目录编制等专题培训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评测并组织整改;针对门户网站组织机构页面信息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汇总信息发布、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政务新媒体更新等情况,多次进行检查通报。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到群众不满意评价、未对区级行政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11月18日,瓯海区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

9月1日,瓯海区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事项梳理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1

51

6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1

-92

1805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61

156

5089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20

-216

8133

行政强制

77

-17

49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

-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元)

政府集中采购

785

23775926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1

89

0

0

0

3

7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1

0

0

0

0

2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7

4

0

0

0

3

27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00

83

0

0

0

0

28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7

0

0

0

0

0

7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1

2

0

0

0

0

14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5

0

0

0

0

0

2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21

1

0

0

0

0

22

(七)总计

681

90

0

0

0

3

7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0

0

0

0

0

0

2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5

3

4

3

25

22

2

4

3

31

10

0

1

1

1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后劲不足;二是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三是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方面有待加强。2021年我区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验收意见,修订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优化门户网站相关专栏,持续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探索政务公开向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村(居)务公开延伸,重点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融合“清廉村居”建设,采取“共性事项公开+特色事项公开”的模式,实现村民的有效监督,向村民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二要大力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落实《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政务新媒体,定期开展抽查、下发通报,对不发声、乱发声和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整改;对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主办单位责任,并形成有序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错别字等情况。

  三要全面深化公众参与活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打造更亲民、更透明的政府形象。设计“政府开放”线路,制定“政府开放”月历,如针对公众重点关注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与福利等领域,每月固定开放3-5家政府机关,开展形式丰富的政策解读、意见征集活动,让老百姓“零距离”体验和参与政府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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